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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银行工作 花60万打点却仍是实习生

俗话说,找工作难,找个好工作更难。

今天要说的是温州的一对父母,为了女儿欣欣(化名)在杭州能找份好工作,可谓是花了血本。通过中间人,花了将近60万“打点费”希望可以进入杭州某银行工作。

钱花出去了,可银行却只和自己女儿签订了实习生合同,这对父母就想着退钱。但中间人不愿意了,称钱已经送出去了,很难再收回。

今天,为了这件事,双方对薄公堂,案件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杭州下城法院21号法院的原告席上,坐着的并不是欣欣,而是一名姓楼的女子,她是谁?

被告席上,坐着三个代理人,这起案件,有三名被告,案件似乎有些扑朔迷离。

经记者了解,大致搞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欣欣一家和楼小姐熟识。有一次,欣欣父母和楼小姐聊天过程中,说起自己女儿大学毕业了,想在杭州找份好工作,最好是银行之类的。

楼小姐听完后,称自己有一个邻居刘某(本案第一被告)好像在银行工作,对银行系统比较了解,让她帮忙或许“打点”一下就可以进去工作。

回去之后,楼小姐将欣欣父母的这个请求告诉了刘某,刘某称没问题,因为自己的男友孔某(本案第二被告)认识杭州某银行支行的行长陈某(本案第三被告)。但需要一笔钱“打点”关系。

楼小姐将这些情况告诉了欣欣的父母,爱女心切的欣欣父母答应了,表示会把钱打过去,但他们也有条件。

欣欣父母希望以后欣欣的年薪在10万以上,并且成为银行的正式职工,且没有经营任务。

楼小姐向刘某询问后,刘某称这些都没问题,只要钱先到位。

于是,欣欣父母把60.6万元现金打入楼小姐的帐户,随后,楼小姐又把53.3万现金打到了刘某帐户,作为欣欣进入银行工作的“打点费”。

至于为什么是53.3万元,楼小姐称刘某是这样说的,50万是给银行领导和第三被告陈某的,3.3万是她和男友孔某的“报酬”。

钱款打入后,欣欣顺利进入了第三被告陈某所在的杭州某银行,并和银行签订了一份《实习协议》,实习期写着从2012年5月23日至2012年7月23日。

但实习期满后,银行并没有和欣欣签订劳动合同。

经过进一步打听,才知道即使进去签合同,可能也达不到当初欣欣父母所期望的要求。

欣欣父母觉得受骗了,遂向楼小姐要回打入的钱款。

由于整件事是刘某在运作,楼小姐也只能向刘某讨要打入的53.3万元,遭到了刘某拒绝。

收了钱却没办成事,楼小姐也觉得有愧疚,便自己凑了60.6万元,还给欣欣父母,自己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

整件事还有一个疑点,为何欣欣父母给楼小姐是60.6万元,而楼小姐打给刘某的所谓“打点费”却只需53.3万元?

虽然双方都没提及此事,但记者明显感觉到,楼小姐在这中间也充当了一个“中间人”的角色,这7.3万的差价,应该是算作了自己的报酬。

开庭后,法庭对双方进行了讯问,并让双方提交了证据。

由于原告有很多证据是录音材料和qq聊天记录,法庭要求双方对证据进行比较,今日暂时休庭,择日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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