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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凶宅瞒买家 经纪人、屋主无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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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奇怪,难道死过人就拆了,有人专买这种房,便宜!听说前几年死的张东岳家的房子被一个开大车店的农妇(农村夜店)买了,接着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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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百年老屋,都是鬼屋。 有一个系列电视,专门介绍加拿大各地的那些老屋里面闹鬼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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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那么简单。看看下面的文章吧。不同的省有不同的法律。文中QUEBEC的例子,虽然要求DISCLOSURE。但过了十年,被法院拒了。本文中的杀人案也是过了十多年了。很麻烦。 http://www.aaron.ca/columns/2009-01-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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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没规定JJ要对出售“凶宅”负责,但买主可以在"offer "内写明这一条,即保证此屋不是凶宅和大麻屋等等。这请律师写明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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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并非如此!作为经纪人和原屋主, 如果知道此房确实有过杀人历史, 就应该disclose, 就象大麻屋一样,任何有重大影响房屋实际价值的事件都要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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