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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死刑前又交代条人命:坦白心里舒服

石景山人刘书魁因抢劫并杀死被害人,而被法院判处死刑。在最高院核准期间,刘书魁又坦白交代了一起20年前的杀人案。今天上午,刘书魁因涉嫌犯抢劫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

“律师,我弟弟又坦白交代了一起案件,能不能获得减轻处罚啊?”开庭之前,刘书魁的姐姐流着泪询问辩护人。辩护人有些无奈地告诉她:“你想,上次审的时候他只杀了一个人,杀一个人判死刑的都多的是,这次他虽然坦白交代了,但又多了一条人命。我只能尽力辩护了。”

刘 书魁今年52岁,石景山五里坨人。他在2005年8月5日就因妨害公务判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2008年3月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在2009年 4月,刘书魁被提前刑满释放。从监狱里出来仅仅3个月,刘书魁的高血压又犯了,再加上家庭矛盾,于是就产生了抢劫的想法。“我对孩子说,叫你再也看不到 我。”刘书魁说,他从报纸上看到卖钢琴的广告,于是和被害人张某联系。

2009年7月7日11时许,刘书魁携带手套、尖刀等作案工具,戴着 墨镜和帽子,来到张某家,他以购买钢琴要看货的名义,进入被害人张某的房间内。看到只有张某一个女性在家,刘书魁就向张某要钱,张某不从并大声呼救,于是 刘书魁用电线勒颈部等暴力手段,致张某死亡,后抢得张某100元及手机、MP3等物,所抢物品价值仅600元。

据刘书魁的姐姐介绍,刘书魁经济条件也不错,曾做过生意,当过司机,还有集邮爱好。但是,自从刘书魁和妻子离婚后,他就性情大变,他的抢劫行为应该与家庭因素有关。

“刘 书魁,你还有别的犯罪事实吗?”在法庭上,检察官询问刘书魁。刘书魁回答说:“有,就是1992年那起。在最高院核准期间,我觉得都快死了,不讲出来的话 死不瞑目。”刘书魁说,以前在看守所里,他不敢提这事,一是没有能力赔受害人家属,二是怕加重处罚。但是,在最高院核准期间,他几天几夜睡不着,心想说不 定这几天就被拉出去执行死刑了,自己这几年吃低保,还给社会造成了危害,不坦白出来心里不舒服。

1992年4月21日11时许,刘书魁采用欺骗手段,在深圳市进入被害人袁某的住处,然后掐死袁某,并抢得袁某的金项链数条,价值8000余元。

在法庭上,刘书魁回忆起20年前的行凶经过,当他述说自己抓住袁某的头使劲往地上撞,并掐袁某颈部的经过时,袁某的数名家人在旁听席上都哭出声来。

因刘书魁坦白一起新罪行,检方对刘书魁追加起诉。检方认为,刘书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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