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列表
  1. 无忧资讯 /
  2. 本地 /
  3. 用司法取代选举:冷眼看福特市长去留 /
  4. 全部评论 /

用司法取代选举:冷眼看福特市长去留

阅读全文
写帖子的完全没有法治观念,或者说思维还停留在文革时期 鉴定完毕 福特下台不是因为三千块钱而是不守法,或者说知法犯法。
回复
开贴的LZ,大概病的不轻。 结果怎样?最终恐怕令你失望。福特必连任。
回复
福特是否连任,根本不是本贴讨论的内容,何来失望?
回复
can you read?😁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回复
G先生和一众自以为尊重法制精神的人,一口咬定福特已经犯了法。可问题是当事人正在上诉中,判决还未生效,说福特犯法根本就是无法成立的瞎扯。如果要尊重法制,首先就要肯定福特目前的清白,待终审之后再谈福特是否犯法。
回复
福特本人已经判决后的第二天认错了。上诉至多是请求减轻处罚而已。
回复
我想是你搞错了——嫌犯是指“初审”未判决之前,而我显然说的是判决之后,当然可以说他犯法了。除非福特通过上诉并最终推翻原判,在此之前法官的判词verdict我们都是可以引用的,这不叫不尊重法制。 如果你想继续探讨法制,请务必先弄清这个基本问题,我并不是说不做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而是不做调查就想当然的乱指责是很没有意义的,不堪一驳,这只会无谓消耗大家的精力和时间——先做好功课,这首先是对自己负责,其次也是对他人尊重。 至于说判决还未生效,我想你又错了——declaration其实已经生效,只是operation没有开始实施。具体原因自己看下图: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回复
这一次完全是福特的错,他错就错在做这些事时不小心谨慎,不藏着掖着点还有些"明目张胆",要是学苗大委之流的阴损手段,就不会被别人抓住辫子了,法律也会拿你没辙。所以,别tmd跟这说什么民主法律是多么多么高尚,bullshit,都是攻击人的工具,都是相对而言。姓苗的也就是没被抓住,这小子就没做过违法的事?鬼才信。
回复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In dubio pro reo,Presumption of innocence,两者你至少听说过一个吧?如果法官都这么想当然的看问题,那就只有鬼才会觉得高尚, 不是法律拿谁没辙,更不是想拿谁有辙就有辙,无证无据告不倒嫌犯,光顾埋怨才是bullshit,法律毕竟不是万能的。 法律之所以威严(高尚这个词用在此处太扯淡),是因为法律追求的是不枉不纵,而不是令谁心想事成随心所欲,在个别事情上灵验就信不灵不信,这叫拜菩萨,不叫尊重法律,哈哈。😁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回复
回复 ariel.c:所以我没说错。 如果你说“福特违法了,该受罚”,到此为止,我坚决同意,虽然处罚有些矫枉过正罪不至如此,但需要付出点代价。这不是埋怨。 但如果你说“福特违法了,该受罚,法律是公正的”,那就属于bullshite。姓苗的是律师出身,玩法律钻漏洞定是他的强项。所以,福特属于撞枪口上了,这是他做事方式和性格造成的。
回复
回复 skylone:俺可不是说谁错——你调侃一下法律,俺调侃一下菩萨,合起来就是现实,方式上有些恶俗,话可都没说错啊,哈哈。😁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回复
首先,作者提出了一个伪命题,所谓“用司法取代选举”。这是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题目。如果今天是法官越俎代庖为多伦多指定一位市长,那说“用司法取代选举”,也许还能沾的上边。 其次,作者提出了另一个荒唐的论点“西方左派(自由派)不遵重选举。如果选举出来的领袖是他们不认同的,不论赢数多大,都会想方设法让他日子不好过,最终能让他下台是目标,不坐牢已是万幸。”。为了证明自己观点,还举出了美国前总统尼克松的例子。作者的记忆力很好,可是却带选择性。不知作者记不记得在过去的四年里,“西方右派”想尽一切办法,无数次的指责美国现任总统奥巴玛不是在美国出生的。再往前,克林顿也因为在法庭上否认与女实习生关系的事情,而被“西方右派”穷追不舍“。其实,通过司法途径来赶走民选行政官员是左右双方常用的手段。也是民众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说原告是左翼人士,丝毫也不改变福特违法的事实。高票当选,同样不改变福特违法的事实。打一个稍微过头一点的比方:你偷了商店的东西,正好被经常跟你吵架的邻居看见了。结果,你被告上了法庭。于是你辩解说,她恨我,所以告发我。这丝毫不能减轻你的罪责。你可以提出,因为她恨我,所以她的证词不可靠。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你很可能被判无罪,即使你确实偷了东西。但是,如果其他证据也显示你偷了,那么,即使你的邻居确实是因为恨你而告发你,你极有可能被判有罪。因为,这改变不了你偷窃的事实。在福特的案件里,原告的政治倾向并不改变公认的事实:福特参加了那次会议,并投了票。这就构成了福特违法的事实。这是法官判决的事实根据,这不会因为原告的政治倾向而改变。 顺便再说一点。有人质疑说,那些左翼议员(应该还包括右翼议员)都参加了那次会议,并投了票。他们当时为什么不说。似乎这样一来,福特违法就有理了。其实,这并不改变福特违法的事实,也减轻不了他的责任。因为,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自己责任,这个责任不因为别人没有提醒而减轻。就好比你开车超速,不会因为其他司机没有向你按喇叭或竖中指, 就可以逃脱责任一样。如果,质疑者是想说左翼议员故意不提醒福特,那么那些在场右翼议员呢?如果,质疑者是想说也许其他议员都不知道有此规定,因此福特不知道法规也是可能的。这是有理的但无法在法庭上证明的质疑。这种质疑同样改变不了福特违法的事实。但是,这也许可以作为向法官请求从轻处罚的理由,前提是福特必须认错。
回复
福卫兵眼里只有斗争、斗争、斗争,至今没有意识到法治的严肃性,认为只要自己当选,就可以无法无天,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也正是福特遭此麻烦的原因。 我认为福特之所以被法官判决免职,主要不在那3千块钱,而在于别人向他指出违规之后,不论这个别人是“左派”、还是没有党派意向的操守专员、法官,他都透过那个阶级斗争的眼镜去看问题,“墨索里尼总是有理”,自己永远是没有错的,有错的都是别人。 议长提醒他,他认为议长在对他进行阶级斗争,操守专员六次正式致信规劝他,他认为操守专员在对他进行阶级斗争,并且还威胁要削掉专员的官职;法官对他判决,他最初依然认为这是“左派政治”。其实法官前一段时间还在一桩官司中判右派的哈珀胜诉。 福特的问题不在于最初那个三千块钱的大或小,而在于他凌驾法律的蛮横态度。 谁说法官不能让民选官员下台?只要民选官员犯了错误,不论他是誰,一旦法官判定成立,他就应该受罚。最近一段时期,伦敦市长下台、蒙特利尔市长下榻、拉瓦尔市长下台......。在此之前,Moncton市长下台、Sault Ste. Marie 市长下台....。比比皆是。这不是因为法官的个人喜好或者法官权力大,而是这种监督机制有它存在的必要。
回复
球队捐款那事,Ford 没有什么利益冲突,非得逼人家认错,从自己腰包退钱,人家不认错不退钱,最后说人家违反基本的公务员的操守。 这和岳飞连抗12道圣旨不退兵,最后风波亭轻太多了。 什么叫莫须有。
回复
1. 福特的利益冲突是参加了不该参加的会议,不是球队捐款,也不是信纸。 2. 市长和市议员都不是公务员。
回复
回复 Shao Pang:"参加了不该参加的会议"是应该罢免的罪吗? 这里对司法行政关系的讨论有一个很大的误区。三权分立的本质是任何一权不高于另一权,所以每一权都可以制约另一权。 法官是否可以罢免行政职位,当然可以,但应该非常节制。我以为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可以: 1. 官员犯了刑事罪(那位质疑"难道杀人也不能罢免吗?"的主儿可笑之至); 2. 官员有严重的操守失误。 福特的情况是,他连上述的边儿都沾不上。
回复
回复 账号无法删除:你说的上面 griffiel 已经回答了,建议你先拜读一下,也许会有不同的认识。
回复
展开 3 条回复
兄弟啊,话说得虽然激动,但大意只有四句:“普世的真理往往在于民意,但理性的判断更多在于法庭,民意是法制的根本,法制是民主的保障。”——差之毫厘,咫尺天涯,说得就是咱俩,同样认为民主法律重要,可因为在细节实例上存在不同看法,竟得出如此针锋相对的结论,郁闷啊,伤感啊。勉力求同存异吧,你有你的惧怕,我也有我的惧怕,但愿这些可怕的可能性都不会发生,这才是最现实的东西,呵呵。😁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回复
如果福特杀了人,法官也不能判他吗?民选出来的就可以什么都干吗? Think about it!
回复
我已经说了,这种投票什么问题也说明不了。不必再在上面做文章费口舌,否则就有些强词夺理了。 至于你后半部分指责我不够严谨,我接受,更正如下: 你原文是: "西人媒体有最高几乎10:1的比率赞成法官的决断" 我认为这句话是捏造出来的数据,所以才有了上述争论。 从你后面的解释看,实际你的意思是 某西人媒体的网上评论显示所有参与者中有10:1的比率赞成法官的论断 对此我不持观点。 此外我收回关于"幼稚"和"无耻"的字眼,有人身攻击的成分,不大好,我道歉。
回复
俺也接受你的批评,道歉不需要的,俺不也回敬给你一把放大镜了嘛,哈哈,另外比率几乎10:1不严谨,其实是8:1,还是评论的8:1,抱歉令你误解了,嘿嘿。 俺这个数据是比较极端的单例,列出这个的目的不是为了说明什么问题,仅仅作为一个提醒,因为当初看到这个比率,俺也很吃惊。另外纠结于模糊数据本来就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按你的纠正俺改过来了。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回复
回复 ariel.c:不打不相识,握手。。。
回复
回复 太阳星辰:伸爪~ 😁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回复
讨论投票给谁是后话了,现在争论的是福特做错了该怎么处理依据什么处理较为合情合理。 福特即便能100%继续担任市长,有关市政利益冲突的问题还是可以讨论的,两码事。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回复
51上的poll,我也会选第二,“简直是闹剧”,但是谁在胡闹?主角是福特,法官是被劫持者,哈哈。😁 看出逻辑问题再哪儿了吧~ 如果选项二是“法官在胡闹”,那结果尚未可知。我也不会选“法官判得正确”,这个审判很坑爹,正确得令人郁闷。 另外我的原话是“西人媒体有最高几乎10:1的比率”,而不是“西人媒体10:1”,俺不够严谨,你也不遑多让,哈哈~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回复
我不是挑刺,也不需要放大镜,是你的措辞令人误解。 你的措辞是 "西人的媒体10:1比率赞成法官决断", 我的理解是大量的媒体公司参与了统计,其中10:1支持。如果你说的是CBC的网上投票显示。。。10:1,或许我就不会误解, 网上评论什么都可能发生。 51上的投票近半的参与者认为这是一场闹剧,但这个结果能说明问题吗?什么也说明不了。 http://51.ca/wholepoll.php?s=089fe6563e626e2b92ebc7492857ad85&action=showresults&pollid=817 我认为网站上的评论不足以作为官方的消息来源,更没有资格充当论据。
回复
嗯?在警察在处罚上,我跟你看到的问题和感受是一样的啊。 你没觉得议会上没有马上收拾福特就是和“50的路段开到70就在警察眼前开过也没被抓”一样的道理吗?严格的说这种做法不合法,但是合乎一定的情理,这个我是赞同啊。 问题其实不在这里,而是在另些人的眼里,有些尺度是不能逾越的,我有一个哥们是驾车新手,50的路你让他上55就是不干,堵塞交通也不干,这种人你讨厌他吗?我也想说他不懂事,想说麦格这动静折腾得太大了不必要不划算,但仔细一想,还是觉得自己的立场是悬在空中的,虽然有理,但是人家就是比咱严谨,咱可以说他们傻,固执,但咱不能不尊重他们。我也是个务实之人,但我知道太务实了就可能失掉一些底限,而坚持底限的人我是不能去非议的。 可别觉得我古板啊,哈哈,我这人很兼容灵活的,但这要看在哪方面了。苛求市长面面俱到是不实际的,但这事情既然闹上了法庭,就不能再讲法外的道理了,我第一次回复你的那段话,就已经表明了这个感受,再不舒服,也要守法,该固执的要固执,这已经很难为人了,我也希望你能理解。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回复
换个角度看这件诉讼,我们可不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反对派确实找不到合适的攻击点把福特拉下马。从这件事上我只能这样理解:福特在个人操守方面做得相当好。一个被反对派时时刻刻睁大眼睛严密监视的市长,到最后只是被抓住一个这样牵强的借口遭到打击,只能说明这个市长的所作所为相当的光明磊落。我对我们家当初投给他的两票无悔无憾! 再选,我们还投给他!
回复
诉讼是一回事,投票是另一回事。就事论事,别西红柿炒蛋,呵呵。 指出福特的问题并给予惩戒,再因综合考虑再次投票给他,前者是法治,后者是民主,因为支持他而无视原则,既不民主也不法制,而是社会主义一拍脑袋的四不像特色大杂烩。😁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回复
你的逻辑很有意思,不过并不完全。如果照你这么说,自由党刚辞职的省长Dalton McGuinty当了省长9年了,难道反动派眼睛都瞎了,没盯着人家的一举一动?虽然说也有下面各个部门的一些大丑闻,但是就个人行为来说,人家9年都没被挑出跟Ford这样的毛病来,而Ford当市长2年以来多少次上了新闻头条?那又说明什么问题?这个逻辑你懂吗?
回复
😆😆 👏👏 👍️👍️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三川 的微博
回复
一般来说,争论就是鸡同鸭讲,别想说服别人,鸡咯喀个不停,鸭根本不知道鸡咯喀个啥。同样,鸡也不知道鸭嘎嘎个啥。所以,最好是鸡咯喀两下,鸭嘎嘎两声,然后一拍两散,各找各的食儿去。嘻嘻。
回复
great~ 😁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回复
这个数据是哪儿来的,请注明出处。 都有哪些媒体参与了统计?数据有没有公信力? 捏造数据或引用没有公信力的数据来支持自己的论点,这种做法说轻了有点幼稚,说重点近乎无耻。
回复
google "rob ford cbc toronto comment" and bingo~ 无耻和无知,都很无语。😁 “最高几乎10:1的比率”,请继续挑刺,谢谢~ (俺坑爹的算术,应为8:1 😁)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回复
回复 ariel.c:Did it, didn't find 10:1. Where is 10:1? Please give the link and highlighted words.
回复
回复 太阳星辰:你需要一个放大镜。😁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回复
陪审团怎么选出来的?选博士?选个性?选人情?都不是,选的只是common man。 真正对法律陌生的人才是common man,是张白纸,你对在和任何一方律师interview的时候说自己是个重视人情的人,那你没准可以即刻回家了。 griffiel 发表于 2012-12-5 12:18 [/quo 是Common man就会有人情,而且这个人情在案子Deliberation的时候特别显示出来。原来阁下在参加陪审团的时候还有人问你是不是重视人情的人?这么有趣!当我们是傻子? 另外,陪审团耗时耗力,对于我们这些上班的人确实是个头疼事,所以通常都会找借口尽量不参加。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枫之刀 的微博
回复
重视人情不等于没人情,情不可过,以致干涉判断。 非常非常非常基础的认识...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回复
不错!支持福特。
回复
另外再补充一点很难令人接受的事实: 丘吉尔带领英国取得二战胜利,功劳有多大不必说了吧,可仗打赢了没多久,选民就抛弃了他,是英国人无情吗?不是。民众刻薄的对待有功劳的公仆是无罪的,不需要理由的,中国人有情,但别滥用在政客身上,个人同情没问题,仅此而已,再多就不好说了。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回复
不要动不动就代表中国人说事,中国人有自己的政治观点就是幼稚?请不要混淆民意和法律,法官量刑当然有法典可依,但也有多个选择;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枫之刀 的微博
回复
右派的悲剧是除了福特没有别的选择。
回复
这一次福特的确是被那帮人抓到了“痛脚”,成为一只“落水狗”。 落水狗在水里没有咬人的机会,只有挨打的份。 左派们好不容易才逮到机会,不打才怪呢。 真有点替他不值。可法就是法,轻意改动不得。
回复
楼主有一点是对的,这个民意调查基本上是来自Downtown, 那里恰好是左派和工会的大票仓,住在那里很多的政府工,无业游民和难民,有的是时间去参加咨询或调查,这个结果当然会这样。 不要跟我说这个判决结果没有政治阴谋,放在法官面前有多个选择,不是只有撤职一项。何况这个只是一个区区3000元的案子,而且这个钱胖福没有一分进自己腰包。法律跟政治无关?别天真了! 西人的媒体10:1比率赞成法官决断,这个比率是怎么来的?你做了统计? 胖福只是太憨太直,但实在比工会走狗苗大卫强太多,多伦多继续让左派上台吧,反正靠辛苦工作的工薪阶层都已经用脚投票,搬出去了。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枫之刀 的微博
回复
你可别告诉我只有左派和工会的人才上CBC,右派的人都不上网...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回复
尤其可悲的是法律不按due process欺善怕恶,工作不讲work flow经验主义,经商的恶性竞争自毁行业,做学问的不甚严谨剽窃成风,干什么都图眼前的方便实惠不管长远影响无全局观念,只知道白猫黑猫抓老鼠,不知道宠坏的猫也有不抓老鼠吃白食的时候——这是一个时代的遗症,带着有这样的思维认识来到加拿大,可有很长一段纠结的磨合之路要走咯...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回复
法制社会的基石就是程序正义。在人情社会熏陶下成长起来的新移民们接受这一点会有些困难。可能一辈子都接受不了,悲摧啊。
回复
法治社会,乃至人类文明社会的至高境界,就是要遵循自然正义。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紫玉龙山 的微博
回复
回复 九段:呵呵 打官司的时候每个人都觉着自己是正义的,所以才有了法官。
回复
回复 九段:呵呵,没有可行性。人类并没有生活在理想社会。
回复
展开 5 条回复
博主根本无法治意识。倒是典型的中国文革的一类社会基础。
回复
好像右翼份子都是好人了,选举输了也心甘情愿,不会搞些小把戏似的。
回复
Totally agreed with the author.
回复
me too!
回复
明显就是左派势力的政治围剿,居然还会有人认为是司法公平。麦考莲老太太在涉及自己利益的事情上投票,被认为是判断失误,而福特却被认为违法。左翼势力无视民主成果,抓住任何机会都要拉福特下马,但是他们控制得了多伦多的民心吗?从51网民的反应中,福特在华人社会的受欢迎程度就可见一斑了。
回复
麦考莲被认为是判断失误,而福特却被认为违法,这都是法官作出的判断.而且我认为法官的判断是有道理的.为什么?只要看看福特在庭审上的表现就知道了:stubborn sense of entitlement.
回复
博主找到了原因,但得到了负面的结论。 认识到错误,却找更大的错误作为无视前者的理由,这一点也不明智。 每天都有人破罐子破摔,多多抱怨,每天都有人反省纠正,努力改进,这就是差别,呵呵。 竟能把“程序”和“人情”混在一起,omg,不讲程序还理所当然了,天朝可悲的法制建设啊... 这评论没法继续了...😁 为啥西人媒体有最高几乎10:1的比率赞成法官的决断?难道人家就都能被忽悠,就咱聪明些?别逗了... (以上表述不严谨,现做出修正:CBC toronto的网上评论显示所有参与者中最高有近8:1的比率倾向支持法官的论断)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回复
难得51上有讲法制“不讲”人情的,好。 不过我认为很多人包括文章作者对此案有怨言并非都是因为忽视“程序”的重要性而看重人情。从法律角度来讲福特是有问题的,但惩罚也的确过重,这是法律问题相关并非人情。一个合适的量刑是法制完善的表现之一,因为使用政府信纸而丢掉市长职位的确不合适。这也是为什么事发之后有律师和法官都对此法案有质疑。也正是因为如此,目前法官也已经允许福特将留任直至其上诉结果产生。 从表面看,对福特的同情是一种人情,但事实上也是对该法案(注意:不是案件)的质疑,而这样的质疑恰恰就是法制发展的动力。所以,不能简单的说是人们把“程序”和“人情”混在一起了,至少不是所有人吧。 我个人也比较同情福特,但他的确违反利益冲突法案,不过具体惩罚措施应该修正,可保留革职的处罚但也应加入罚款等其它条例。 实际斗争中,维护程序的正确是可以被运用成“抓小辫子”的,这个我相信不说大家也懂的。
回复
回复 AssKick:再次接受合理批评,“并非都是因为忽视“程序”的重要性而看重人情”。 你的这篇评论很自然的表述了我想说但又不希望强化表述的东西,那就是量刑和修法。 如你所说,维护程序的正确是可以被运用成“抓小辫子”的,与此相对的,人为的干扰程序也不利于民主和司法的公正和牢固。说福特“傻”,也就是因为明知道他落不着半点好处,可他偏偏就是踩了雷子,严防小偷大盗的雷子最后炸死了一个硬闯不看路的管家,所以大家会很自然的倾向于说这雷子威力太大太荒唐,而少有人过问为什么管家这么不守规矩的乱闯,如果因此而降低威力甚至撤掉雷子,那下次真来了大盗就傻眼了,当然后者是假设,人们对此不够警示也是正常反应。所以两者之间有一个当前损失和潜在威胁的差距,有的人看到前者不大,而另一些人看到后者可怕,所以对惩罚的意见也分成了两派,不能说谁一定正确,但两者的意见的确需要兼顾,这也是我觉得法官的判词够专业的原因,法官也知道以此放倒福特不合理,难以服众,不符合自然正义的法则,所以法官再三偏向了福特,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做出进一步解释,将“人情”进行到底,当然这个“人情”不同于我们理解中的那个狭义的人情,而且对于一个司法人员来说,这几乎到了法律的边缘了,的确用心良苦... 你的评论让我很释怀,法治和民主之间就是这样的关系,民主看到了主要矛盾和方向,而法治则要对漏洞进行防御修补,如果弄混了,就真是自相矛盾,善善相抵,反倒不作为了——不得不说,防御和修补是个难得痛快还不易被理解的苦差事啊,哈哈。😁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回复
回复 ariel.c:哈哈,写得好,非常同意。再次感叹难得有一样想法的人。 👍️
回复
展开 16 条回复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