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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系列杀人案犯4年杀害11人被枪决

中新网昆明1月10日电 (王艳龙 王翁阳 马俊梅)1月1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残忍杀害11人的故意杀人犯张永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2年7月29日,昆明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永明故意杀人案,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张永明分别在晋宁县晋城镇南门大村附近、鑫云冷库附近、蓉辰冷库附近等地,先后对陆某某、刘某、谢某某等11名被害人,采用双手或胶带勒扼颈部的方法致其死亡,并将尸体拉回住处分尸灭迹。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永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永明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裁定同意原审判决,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1月10日上午,昆明中院将张永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完)

云南系列杀人案情回顾:

昆明晋宁县近几年发生多起少年莫名失踪案件,家属怀疑他们被掳进黑砖窑。2012年5月9日晚昆明公安局通报推翻家属猜测,称已将案犯张永明刑拘。[详细]

2012年5月21日,公安部再次派出由部领导带队的案件督察组,经过20多天侦查,公安部刑事专家工作组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有11名男性遇害。[详细]

此前曾有网帖称,对多名少年失踪案,一年时间警方才予立案,有不作为、失职渎职之嫌。对此,云南对12名责任民警做出处理,包括对晋宁县公安局长达琦明和晋城派出所长赵会云分别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双开处分。[详细]

2012年7月,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对晋宁县系列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永明死刑,并处赔偿11名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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