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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母亲索赔赡养费12年 败诉反赔钱
一名卑诗老妇人要求儿女们支付生活费用,但历经12年的官司缠讼,法官判定老妇在道义上没有要钱的权利,因为她在儿女幼小时未尽母亲的责任。
老妇安德森的一名儿子Ken表示,他15岁时妈妈就离家,整个官司让他心力交瘁。(CTV)
原告74岁老妇安德森(Shirley Anderson)在2000年引用卑诗旧的家庭关系法,要求她五名疏远的子女支付生活费,尽管子女们声称母亲在青少年时期就抛弃他们,但法官判决每个子女每月要支付10元。安德森上诉,之后一名子女过世,安德森又放弃向另外一名追讨,于是追讨对象剩下三名子女。
在30日的判决中,法官指出尽管不能证明安德森抛弃子女,但她未尽照顾孩子之责,把孩子交给他人照料,导致纷纷疏远,这是她自己的过错,因此向子女追讨每月750元生活费的官司遭到撤销。
虽然赢了官司,不过这起缠讼多年的诉讼也让三名子女身心俱疲精神受创。财政开销上也大伤。法官判定母亲要负责儿女们的诉讼费。
这起罕见的母亲向儿女追讨生活费官司,是依照1922年的家庭关系法,不过家庭关系法在2011年被省府废除,改由家庭法(Family Law Act)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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