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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认定有移民意图而结婚:就判假结婚

联邦移民部修法防堵「假结婚、真移民」,只要被移民官认定被担保人结婚时的主要意图为移民,无论婚姻关係是否真实、结婚多久,甚至已有小孩,仍将被认定为「假结婚」(marriage of convenience)而拒签。

联邦移民部为打击「假结婚,真移民」,于2010年9月30日修改法令,只要移民官认定配偶依亲被担保人结婚时的主要意图为移民加拿大,无论婚姻关係是否真实仍将被认定为假结婚。

印裔妇人高吉儿(Depinder Kaur Gill)2007年初在报上刊登徵婚广告,获得吉尔回应,双方先透过电话连络,数个月后结婚,此时吉尔因非法入境正在加拿大等候遣返。

两人婚后住在一起,直到2008年10月吉尔被遣返回印度。同年11月高吉儿提出配偶依亲申请,担保吉尔来加,接着两年她经常返回印度探望吉尔,并在2009年3月接受加拿大驻新德里移民官面谈。

2010年4月移民官怀疑两人婚姻的真实性,认为两人当初结婚的主要用意是协助吉尔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于是拒绝其配偶依亲的申请。

当时移民法的拒签标准为婚姻不真实,「且」(and)结婚主要目的为取得移民身分。但2010年9月30日移民部修法,将「且」字改为「或」(or),亦即就算两人的婚姻是真实,但只要结婚主要目的是取得加国移民身分,仍将拒签。

不久高吉儿生下一名小孩,她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1月移民上诉庭虽承认两人婚姻关係为真,但还是认定当初结婚的主要意图是协助吉尔移民,因此维持原判。

高吉儿再度上诉联邦法庭,但法官认为吉尔2000年持假护照入境,随后申请难民遭拒,2003年就曾结婚,但他刻意避谈这段婚姻。

儘管移民官与移民上诉庭官员对两人婚姻关係的真实性看法不同,但上诉庭官员根据最新法规认定两人结婚的主要目的是移民,移民官拒签并无不当,于是维持原判,驳回其司法覆核申请。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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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政府现在越来越没头脑,没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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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几位还是看看英文原版的消息再做定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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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加拿大男人娶外国媳妇,或加拿大女人嫁外国丈夫,或同性婚姻,结婚后,夫妻双方各回各的老家住,知道永远。 或者,外国人以其他方式合法入境,做为外国人,上学、持证打工、等等。。。折腾个三年五载后,没有任何不良记录,然后和加拿大人结婚,可能能够逃过“为了移民而结婚”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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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加拿大男人娶外国媳妇,或加拿大女人嫁外国丈夫,或同性婚姻,结婚后,夫妻双方各回各的老家住,知道永远。 或者,外国人以其他方式合法入境,做为外国人,上学、持证打工、等等。。。折腾个三年五载后,没有任何不良记录,然后和加拿大人结婚,可能能够逃过“为了移民而结婚”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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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只要移民官认定配偶依亲被担保人结婚时的主要意图为移民加拿大,无论婚姻关係是否真实仍将被认定为假结婚。 ” 最近几年移民部推出多项改革我都非常支持。只有这一项我认为不是很英明。他的意思是:即便是真结婚,被担保人结婚时有移民意图也认定为假结婚。这样是必就把真假结婚混为一谈。再说你移民官如何判定她当时有移民意图?任何两地或两国的异地结婚后都会要求团聚,不是来此就上去彼,这是正常现象,你总不能让人家终生分居,那也太不人道了。 这项改革有点儿矫枉过正。我认为:假结婚应该禁止,真结婚应该团聚。不过真假有时还真的很难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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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断是完全正确的, 下面我将根据中国逻辑来证明这个判断, 根据爱国华侨理论, 伟大的崛起大国不可能有人愿意来加拿大, 直接就能推理出跟加拿大人结婚不是为了移民, 如果移民官发现此人是为了移民而结婚, 那么我们很容易推导出此人的结婚是假的。 这样我们就完美地证明了为了移民而结婚肯定是假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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