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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醉酒驾车 就是主人的错?

殷勤的主人可能因为向客人慷慨提供酒品,而负上法律责任。但一名辩护律师昨日在安省一个民事法庭上辩称,安省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可以因为客人醉酒驾车,而向主人提出控诉。

据加通社报道,此事源于一宗民事诉讼案。当时是 1998 年 12 月 31 日晚,一对夫妻在家里举办迎新年狂欢晚会,客人蒂苏迈克斯在喝下 11 瓶啤酒后,于元旦凌晨1时35分离开晚会,驾车返回自己的家。结果仅几分钟后,蒂苏迈克斯的汽车便迎头撞上对面车道的一辆汽车,致使对方汽车内一名乘客身亡,另一名女乘客查德斯虽然幸免一死,但却不得不终生坐轮椅。查德斯和家人因此向蒂苏迈克斯及举办晚会的夫妇提出控诉。

辩护律师威廉姆表示,在加拿大,没有法律要求举办社交晚会的主人承担责任,本国一些法庭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参照美国的例子。威廉姆同时补充说,他的当事人在举办新年晚会时,所有客人都是自带酒品。

42 岁的蒂苏迈克尔于 2000 年 1 月承认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及5 项疏忽驾驶导致他人身体损伤罪,并被判入狱八年。

蒂苏迈克尔在作证时承认,当他于新年凌晨坐进自己汽车时,知道自己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了规定标准,但「我想只要 15 分钟就到家了,而且都是走小路」。蒂苏迈克尔同时表示,当时主人邀请他留宿,而且他自己带去的一箱啤酒,只喝掉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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