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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严律 叛国言论列入刑事罪范围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昨日公布《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表示将依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保护国家军事利益。当中“军人叛逃罪”一项,规定军人出逃境外、投向反动组织、发表叛国言论,都属刑事罪行。有军中学者对本报说,解放军的纪律首要就是“服从命令听指挥”,“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讲民主,不能讲自由”。

解释《刑法》条款 详列立案情形

内地《刑法》中有一章“军人违反职责罪”,而今次的《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简称《规定》)是对《刑法》条款的解释,详细列出应立案情形。其中第11条“军人叛逃案”,指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规定》列明,因反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而出逃境外,公开发表叛国言论,或投靠境外反动机构组织等行为(见表),军人若涉嫌其中之一,都应立案。

根据对应的《刑法》第430条,犯“军人叛逃罪”者,可处5年以下监禁;情节严重者,可处5年以上监禁,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可判10年以上至终身监禁,最高可判死刑。

“军人叛逃罪”倘严重 可判死刑

《规定》中还有多条与战时有关的规定,包括战时抗命、投降、临阵脱逃、消极作战、伤害平民等,虽然之前在试行草案中都有,但今次是以条文正式确定下来。国防大学教授刘明福大校对本报解释,新条例出台是为解放军打胜仗提供法律保障,针对军中过去曾出现、今天仍存在或是将来战场上可能出现的问题,为从严治军提供法律依据。

刘明福还说,解放军历来有传统,就是在临战准备、开赴战场时,要宣布战场纪律,所以这个条例的颁布,“是准备打仗的一个主要举措”。对于“叛国言论”以及违抗军令等要立案,刘明福指,解放军的纪律首要就是“服从命令听指挥”,假如中央军委决策要打仗,“军人就要坚决打胜仗,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讲民主,不能讲自由,世界各国军队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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