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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华人老板愤怒:中国创业一夜间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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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天真信了不该信的人,就好好吸取教训,不要把错推出去。。。。这样,还会再受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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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被骗都有自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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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的注册信息,法人李向军。现在的法人还是李向军。 难道是因为"董事长李向东"或者"总经理李向军"其中的一个总不在,其中一个把另一个踢了? 这个公司有点乱,加拿大两个公司,名字和地址接近,电话一样,产品不同。 估计是兄弟分钱不均,分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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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骗了5000万, 坚决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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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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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李曾向公安部门报案遭受诈骗,但因一些家庭因素并未得到受理。他表示,「他并不怕打官司讨公道,但这种官司一拖就好几年,就算最后赢了官司,公司资产可能都转移所剩无几,这正是诈骗者事先想好的套,不怕你去告。现在只有政府部门负起应有责任,中止原有转让批覆,就可快速解决问题,合法保障加拿大公民在中国的合法利益,他们完全有此能力予以行政纠正错误,只是现在还未见任何作为。」 点儿背不能怨社会,命苦不能怪政府。 这里的人有一个非常奇怪的逻辑,在中国出了事就骂中国政府。这是是不是怪中国政府,其实换一下位就很清楚了。如果这是是在加拿大发生的,加拿大政府会“负起应有责任,中止原有转让批覆”吗?加拿大政府的答复肯定和中国政府是一样的:回去自己打官司。这位James李先生肯定没有在加拿大和政府官员大国这方面的交道。在加拿大政府是没有责任审查文件上签名的真伪的,无论你是否请了律师,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文件上的签名,最后的责任都由签名者自己负责。如果你认为签名是他人伪造的,那你自己去找出这个伪造者,自己去和这个伪造者打官司,自己负责所有的费用,包括以后重新更正登记的费用。政府所能做的,只有,第一,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给你登记的文件的副本(连正本你都拿不到),第二,一旦法庭有判决,按法庭判决给你重新登记(或者叫变更登记),费用还得你自己付。“比较加拿大这方面严格的层层法律公证要求及政府监管,真是差太多了。 尤其不满国内行政不作为及程序繁冗的情况。”如果作者拿这件事在加拿大试试,很快就会知道,加拿大政府的严格和简便,那就是一句话,“自己解决”。除此之外,理都懒得理你。 所以,别的动不动就靠骂政府想逃避自己的责任。作者James李在这件案子里最起码有两个问题。第一,所托非人。“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后即暂返加国休养。”第二,作者自己清楚,“James李曾向公安部门报案遭受诈骗,但因一些家庭因素并未得到受理。” 最后,提醒大家一句,加拿大的律师最喜欢这类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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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睁着眼说瞎话,骗在加拿大没经验的人。这样昧着良心说谎,你晚上睡得着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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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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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确是如此。 家庭原因是指兄弟姐妹?还是夫妻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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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医疗服装也能做那么大,国内没垄断后台搭桥肯定是不可能的。分赃不均绝对是可能性之一,至于其中细节恐怕也只有当事人最清楚了。其实这生意都做到这个地步,那他也不是一般人了,这种事也没事先想到?不太可能说的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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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中国创业? 显示这个人智商超低!好多年前已发生,香港商人霍英东被人抢去在北京的十多亿港元投资,当时霍英东还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你比霍英东还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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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的感觉是你特愤怒中国政府,而不是抢你公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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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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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挺惊人 谁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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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李曾向公安部门报案遭受诈骗,但因一些家庭因素并未得到受理?好奇怪,是什么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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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说的不清楚.那来公司的注册文件呢? 是由谁来保管呢? 如果是伪造文件?那直接报警了. 事情好象不难判断.如果有亲戚在里面介入就可能是官司了. 那就赶快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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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批部门只管申请程序的正确和完整" 什么叫“正确和完整”?当事人该出示身份证件吧?代办要有经律师公证的委托授权书吧?两样都没有,何来完整正确? 政府审批人员肯定参与骗局。靠他们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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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业额五千万也就是一个小商店。自己大撒把,跑回加拿大,难免企业发生变故至少企业的管理体系没有完整。不被卖掉也会慢慢的被人吃里扒外走下坡路。行骗者和可能是他的大舅哥或是前妻之类的人。既然萌生退意,也可借此机会退出江湖。至于官僚政府的不作为,在哪里都一样,加拿大也是如此。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但最后可能是赢了官司,赢不回钞票,百搭进去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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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闻,骗点击!! 。 公司具体地址在哪里?电话,传真,网站,网络营销B2B痕迹? 。 商业登记的文件拿出来晒晒,你可以把敏感资料遮挡住。 。 如果是真的,拿到主流英文媒体晒晒,就是帮不上忙也可以给GCD扣扣屎盆! 。 如果没有网站,甚至连网络营销B2B的痕迹都没有的话,我断定百分百假文章! 。 退一步,就算真有此事,也不是作者三言两语说得那样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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蚀财免灾吧。 加国政府要严查海外资产收入了。一千多万人民币不知要交多少!没了就不交了。 "联邦政府为解决赤字,推出新政严查海外资产,超过十万元必须申报,刻意隐瞒者将被可面对最高12,000元或资产5%作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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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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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人民"政府做对,找死!我看还是回加拿大领养老金吧,嘿嘿.在中国混了这么多年,还让人给涮了,当事人肯定是羞忿难当,不过钱财乃身外之物,有好身板儿,咱还可以从头再来过,要是给气死了,那就啥也木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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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个案可以先以诈骗罪报警,并申请财产保护。这样在时间上和财产上,也许会更好些。希望苦主会得到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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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相信世上有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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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为了钱什么事都做得出来。 没有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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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还天真呢。这事,如果没有官商勾结,怎么可能在公司法人不在的情况就可以办理?就算有签名,那也得找当事人核实吧。看看台商的经历吧,还不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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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说得没有错。在中国经商开办企业,说是你的,就是你的,说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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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别惊讶,你心里明白发生了什么。这个世界谁最无辜?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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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签名,当然就批了。谁去核对签名啊。。。除非以后打管司警方介入。 问题是如果假签名,这个罪名也很大的。 笔者如果打官司,如属假签名,应该是必赢的吧。 就怕里面不是那么简单。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克 飞 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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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出卖或转让一个小小的公寓都会被仔细地核查房产证,身份证等,何况是千多万的产业。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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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怎样的社会?这是一个烂到骨子里的社会。你在这样的社会讨生活,就要有被老爷清零的觉悟。 你再牛逼,再勤劳,所有的一切都是老爷们给的,能给你,就能拿回。 多么操蛋的一个国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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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中国还是加拿大,只要有人(我不想说只有中国人)的地方,就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我就有相似的经历,政府都是官僚,即使官司赢了 ,最后能得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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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把企业捐献给即将上位的伟大领导, 自己另外开一个, 现在大陆各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忙于换届, 找到好的靠山才能反击, 这是我长期在中国大陆积累的丰富经验的最终总结。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新豬 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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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李有难言之隐,没有讲全面事情的经过,上有很多保留内容,已流露家庭之难言之隐!在大陆经商成功者的秘诀:别粘女人,特别是官爷的女人!--------否则,轻则资产灌水稀释,重则搭进小命一条;谷开来杀人就是实例-------警钟长鸣,但也有人愿意一试,代价就大了。自己的梦,还需James李自己去圆呀!万事有因果,James李应该清楚事件内在生成的成因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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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ee, I see...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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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也是,故事没有讲清楚全面的经过,但只提到“一些家庭因素”。所以赞同你的说法,这梦还需当事人自己去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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