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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男子冤狱43年 控告两级政府讨公道

一名斯高萨斯喀彻温省男子40多年前被诬告强奸14岁女孩,数年前冤狱获得平反。

他现在控告两级政府的司法机构,希望为自己取回公道。男子说,他只想要当局承认犯错。

1970年时,19岁的巴顿(Gerry Gaston Barton,图)住在斯高萨斯喀彻温省迪格比县(Digby County),当时邻居一名少女指控遭他强奸,称他是她孩子的父亲。

巴顿周四向加拿大广播公司《新闻》(CBC News)说:“如果外出,到溪流钓鱼,那是常有的事。但不常有的是,你早上起来,被控法定强奸罪,但你却清楚知道,你根本不在那里。”巴顿现年63岁,居住在阿省莫林维尔(Morinville)。

他说,皇家骑警2008年再度翻查个案时,真相开始浮现。

根据法庭文件,刑事调查揭露出,指控巴顿的女子,从9岁起多次被她的兄弟性侵犯。

那个女子告诉警方,她的兄弟才是孩子的父亲,她指控巴顿,是因为她的父亲不愿接受,是她的兄弟性侵犯她,令她怀孕。

法庭裁决说:“皇家骑警取得所有涉案人士的DNA,检测压倒性排除巴顿是投诉人所生孩子父亲的可能。这些检测也显示,投诉人的兄弟才是孩子的父亲。”

巴顿对他的有罪裁决进行上诉,2011年有罪裁决获推翻,斯高萨斯喀彻温省上诉庭裁定,那是误判。

巴顿现在控告斯高萨斯喀彻温省司法厅长和加拿大司法部长办公室,因为他们处理个案不当。

巴顿说,他从未认罪,也没有被审讯,就被裁定法定强奸罪成。

两级政府的司法部门办公室,都反抗巴顿的指控,但斯高萨斯喀彻温省最高法院上周裁定,诉讼可以进行。

法官赖特(Justice Robert W. Wright)在4月17日的裁决中写道:“原诉人可就恶意检控的侵权行为,继续控告斯高萨斯喀彻温省司法厅,也可就警方调查疏忽的侵权行为,继续控告加拿大司法部。”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太重证据,不看动机,最后常常导致流氓杀人犯(如故意将人撞死的安省原司法厅长)逍遥法外。。。而让一些本来没有问题的人锒铛入狱。。。 一直听人讲,同样的事,不用的律师,不同的结果。。。。说明法律不是以违法人员的行为定罪的,而是依照律师的能力来给罪的。。。所以这种法律有何公平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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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当着个案看 不要一概否定 全世界各地都有这个别现象 这也是一种意外 结果是政府在经济是给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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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盲目相信西方国家就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如此简单、明了、可以直接验证的案件,却被法院冤枉了43年。官员、司法懒惰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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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告诉我们,不要惹女人和孩子,特别是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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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检察官就是要搞死被告。。,不理证据是非。。。 法院。。,都是一条食物链的。。。 被告要告他们,要求赔偿。。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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