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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警察以嫌犯可交欢为条件 换取认罪

台湾新竹警方被爆以“让囚犯和妻子做爱”为条件,要求盗窃案嫌犯认罪;只不过该名男子最后还是在庭上翻供,告诉法官是警方开条件要他认罪的。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现年30岁的张姓男子,涉嫌在自己和越南籍妻子居住的出租公寓内,对其他住户行窃,但警方查出后张某已因另案而在新竹监狱服刑,警方因此到监狱借提张某至警局制作笔录。

没想到的是,最后张某虽然认罪了,但庭讯时却惊爆出惊人内幕;张某告诉法官,警方以可以和妻子到汽车旅馆做爱做为条件,要他认罪。对于张某的供词法官大感震惊,经检方调查后发现,事发当日2名借提警察的手机确实在该时间位于汽车旅馆附近,证实2名警察确实有到过汽车旅馆。

对于相关指控,新竹警方低调表示,“是基于情理考虑”才让张某和妻子见面,并没有对价关系。目前全案已由检方深入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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