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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审委批准 李伟光可到海港散步一天

缅尼托巴省刑事审议委员会17日批覆,将近五年前在精神错乱情形下在灰狗巴士上杀人、砍头、吃人肉的李伟光,可以在受戒护情形下到温尼辟海港散步。

正在缅尼托巴省塞尔寇克市(Selkirk)附近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李伟光,去年已获准在受戒护情形下到精神病院外面散步。最近经负责治疗李伟光的精神科医生克瑞默申请,曼尼托巴省刑事审议委员批准,45岁的李伟光可以在接受戒护状况下,到温尼辟市区、湖滨区及附近的洛克港活动一整天。

此外,曼尼托巴省刑事审议委员还允许李伟光可在无人戒护情形下,在塞尔寇克市精神病院内接待访客。

克瑞默医生说,李伟光在精神病院内与医院工作人员及其它病人相处和谐,已一年多未出现幻觉,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很低。

2008年7月,李伟光在一辆灰狗巴士上用利刃猛刺邻座乘客麦克连,将其杀死后,又割下他头,和吃掉他部分器官。法庭最终判决,李伟光是在精神病发作状况下犯罪,因而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但必须接受强制性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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