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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李伟光们?对C54法案的讨论

2008年,埃德蒙顿华人李伟光在坐灰狗巴士旅行时杀死一名同车乘客,并斩其首啖其肉。2009年,魁北克省心脏外科医生图尔考特乱刀刺死一双年幼的儿女。他们两人都因精神疾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上个月都先后通过了一个专家委员会的年度评估,李伟光获得更多的外出自由,图尔考特则获准完全离开精神病院。专家委员会的这两项决定使加拿大刑法中有关免于犯罪精神病人的条款再度引起公众热议。与此同时,众议院的司法与人权委员会开始审议加拿大政府对有关刑法条款的修改计划《C-54法案》。

加拿大总理哈珀不久前在一次和受害者家人的会面后表示,我们无法阻止可怕的事发生,但是我们可以建立一套合理的机制。他认为,加拿大的司法体制在过去几十年中“完全失去平衡”。司法部长尼科尔森在一次接受采访时说,保守党政府上任以来一直把保护受害者权益放在首位,为此提出了C-54等数项刑法修改法案。

精神病患者犯法后,按现行法律

加拿大刑法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不应该惩处“道德上清白”、有犯罪事实而无犯罪动机的人。一个受到犯罪指控的精神病患者有两种脱罪的可能。一是他的理解能力和交流能力受疾病影响太大,无法进行正常的庭审;二是他在犯罪时因精神疾病失去神智和判断能力,无法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在吸毒或酗酒状态下犯罪不在此例)。在这两种情况下,他都会被转交给所在省份的精神病评估机构处理,因为刑法是联邦法,而医疗健康属于省级政府的管辖范围。

法庭对出庭所需的智力要求不高,被告只要具备一般的理解能力和交流能力审判就会照常进行。引起争议最大的、联邦政府意欲改革的主要是第二种情况。

新创“高危”类别

C-54法案在因精神疾病被免除刑事责任的人中设立了一个新的“高危”类。如果被法庭判定属于这一类别,被告就可以被监禁,直到评估委员会建议法庭改变他的高危身份。

因精神病患被免除刑事责任的人会被转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根据目前的刑法,一个专家委员会每年要对他们的病情和治疗进展作出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关决定。如果C-54法案通过,对“高危”类的评估将改为每三年一次。他们在与精神病院以外的社会接触也受到限制。

谁支持?谁反对?

受害者家属和精神病人的家属一般来说对这项刑法改革的态度是不同的。但是很少有人像杰西卡.罗林克这样身兼二者。去年一月份,她的弟弟安德鲁在发病状态下用刀杀死了他们的母亲。和李伟光一样,安德鲁被免除刑事责任,目前在一家精神病院里接受治疗。杰西卡担心,新法律重惩罚而轻治疗,安德鲁的病情在过去几个月内有了很大好转,如果法案通过,她担心治疗前功尽弃,因此失去弟弟。她认为,政府要改进司法体系应该从别处着手,例如预防犯罪。

本星期三,加拿大众议院的司法与人权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十一人的发言。他们中有图尔考特的前妻伊莎贝尔.加斯东和死于李伟光之手的麦克林的母亲德戴利女士等受害人家属,有来自囚犯权益团体弗莱协会的代表,有法律专家和精神科专家,还有反对党新民主党议员马斯通。

马斯通有着和杰西卡.罗林克相似的遭遇:1949年,他的患精神病的母亲掐死了他的一个姐姐,此后在精神病院度过十年。他表示,目前的法案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而这是议员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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