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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合法化 魁省再次开加拿大先河

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向议会提交了有关安乐死的法案,开加拿大先河。魁北克省在加拿大历史上曾经率先推动堕胎合法化,同性婚姻合法化,现在又第一个推出安乐死合法化。

在6月12日省议会的会议上,省政府社会服务部部长韦罗尼克·伊翁向议员们介绍了这个数字代号为52的法案。它的确切名字是,AnActrespectingend-of-lifecare,即尊重生命尽头的关照。她说:“这个立法的目的并不是鼓励结束生命,而是帮助那些生命面临终结的人解脱病痛,使他们有对自己生命的自主权和有尊严的离世的选择权“。此法案已经在过去五年的时间里经过充分讨论和咨询。省议会议长说,在魁北克社会讨论安乐死法案的条件已经成熟。尽管这个法律中并没有提到安乐死这个词。

到目前为止,加拿大的刑法中有规定,任何人帮着别人死亡都属刑事犯罪。但医疗保健是各省具有的管辖权。魁北克以前就允许应患者要求先使用镇静剂,然后停掉维持生命的仪器。

加拿大从20年前开始,就有不治之症的患者要求可以安乐死的权利,现在随着社会人口结构的老龄化,欧洲一些国家和美国的几个州通过了安乐死的法律。加拿大有越来越多的声音呼吁将安乐死合法化。仅今年就有好几起相关的法律诉讼。去年,不列颠·哥伦比阿尔伯塔省高级法院已经作出有利于要求安乐死诉讼者的裁决,联邦政府正面临着如何上诉的问题。

魁北克社会服务部长解释说,魁北克的这个法律与美国有些州准许协助安乐死的法律不太一样。在美国,佛蒙特州、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都允许医生开出足以致命剂量的药物处方,想要安乐死的人自己就可以结束生命。但魁北克的法律却要求医生要在患者反复要求之后,为患者提供使用致命药物的帮助。这主要是不能让那些安乐死的人在没人知道的时候孤独死去。

对于省政府推出的这个新法律,社会上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响,一部分人士欢迎这一法律出台。蒙特利尔维多利亚医院的晚期患者医生马塞尔·布瓦维尔说,这次的法案规定得很清楚,是一个医生小组回应患者的反复要求,在没有任何办法可以减轻患者痛苦的情况下,可以答应患者的结束生命要求。

魁北克省舍布鲁克市的退休医生戴维德·朗贝尔今年74岁,他患有前列腺癌,并已经转移。他说,那些已经走到生命尽头的患者要求死亡的权利是他们的愿望,许多人并不害怕死亡,他们怕的是死亡的过程中太痛苦。他说,作为医生他有自己选择死亡时间与方式的便利,他希望所有人都能有这种权利。

《环球邮报》星期四以两版的篇幅刊登了7篇讨论文章,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表达自己的看法。

来自新斯科舍省新格拉斯哥市约翰·约克的文章非常感人。他今年62岁,原来是一名装修工。年轻时喜欢高山滑雪。1998年开始患慢性多样硬化症,现在已经离不开轮椅,左胳膊已经完全不能动,右手签字也哆哆嗦嗦,在电脑上打字只能一个手指慢慢杵。他说,他得到了家人的很好照顾,还能享受食物,因此他不想现在就结束生命。但他绝对不到其它地方去,并与家人有约,等哪一天他想离开这个世界,希望家人帮助他。他说不想家人为此惹上官司,因此他支持将安乐死合法化。

多伦多的一位56岁教会牧师克里斯托弗·怀特说,本来人的生死都是由上帝决定的,人类不应干预。可现在的问题是,很多生命是靠现代的医疗科技才得以延长的。有些病人虽然没有死,可却没有正常的生命,是人为延长了的生命。就是说,我们要区分自然的生死和人为的延长生命,要正视让那些经受病痛煎熬的人有尊严的离世对他们来说更是解脱。

此外还有多伦多一位26岁的年轻人亲眼见到患老年痴呆症的奶奶是怎样一种情况。他说如果自己哪一天失去生活质量,要依靠别人照顾才能活着,还要花很多钱吃药治病,那他宁愿选择有尊严的死亡。

但也有多种反对的声音。魁北克的一位家庭医生贝克就说:“医生的职责应是拯救生命,可现在法律等于是加速病人的死亡,这走得太远,是一种倒退”。

一位年近7旬的天主教信徒说,生和死应是自然的过程,当我们讨论人为结束生命的时候,我很担心我们已经滑到了一个陡坡上。这不是一个宗教问题,而是一个道德问题。

也有反对者担心安乐死的法律会促使那些重症患者、失去行为能力的弱者更容易就选择死亡。还有人干脆说,这就是变相地将杀人合法化。

按照魁北克的新法律,如果有医生面对病人要求安乐死,自己不愿意提供帮助,那就必须通知医院,由愿意帮助患者安乐死的医生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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