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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水房赖书面抗辩 移民及难民局审视

澳门黑帮「和安乐」(俗称水房)话事人「水房赖」(赖东生)的永久居民身分在2月底聆讯三天结束后,移民及难民局(IRB)预料最快会在今年8月,就是否撤回水房赖及家人的移民身分作出决定。而在聆讯结束后,水房赖的代表律师就边境服务署(CBSA)的书面陈述逐一提出抗辩,目前双方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包括水房赖的黑帮背景、申请移民时涉嫌虚假陈述以及涉及宪法的部分。

据悉水房赖的律师是在5月16日呈交最后一份书面抗辩,目前IRB已在展开审视,最快在8月有决定。

水房赖的黑帮背景已无疑问,他的代表律师主要围绕「黑帮成员」与「从事黑帮活动」说明两者的不同,另外针对申请时涉嫌虚假陈述提出反驳。

CBSA指水房赖的虚假陈述,首先是他最初在香港申请移民,但后来以个人理由撤回,其后改到洛杉矶加国总领馆申请,其间没有提到他曾经在香港申请;其次是他在申请时,声称是澳门三家公司的唯一所有人,但实际是提供虚假及误导资料。

但水房赖代表律师指没证据显示,他的当事人在撤回在香港申请时作假,理由是聆讯期间有移民部人员作供,指撤回申请时并没有任何不当之处;其次是在90年代,律师及移民顾问都会寻找最快速审批的地区申请,法律也没有规定一定要在居住的地方申请;第三是没规定一定要说明撤回申请理由。

因此水房赖有权在香港撤回申请而毋须说明理由,事实是当时的移民官也接纳他以个人理由撤回申请,所以没证据说明他不诚实。

此外代表律师在抗辩中也围绕withdraw与withdrew之间的英文时态作作为撤回申请时间的理据。同时又指洛杉矶的移民官在水房赖的申请表上,除了简签外,也写上Hong Kong字样,说明了移民官是知道水房赖曾在香港申请过。

根据CBSA的报告,指水房赖在申请移民时声称独资拥有及营运的公司根本不存在,只是分别到2006年及1992年才注册成有限公司,与他提出的时间不符。

但代表律师声称无论在香港还是洛杉矶,移民部官员都曾经与他讨论及审查过他的公司,并表示满意,证人也证实其当事人参与在澳门的建筑事务,也从事地产生意。因此没证据说明其中两家公司根本不存在的说法。

在有关水房赖的黑帮背景时,他的代表律师主要就「成员」与「从事(黑帮)活动」作出抗辩,并列举过去的案例作为说明。

此外律师也认为水房赖也适用于人权宪章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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