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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拼爹失败 另外4人的背景真的吓人

沉寂四个多月的李天一案一直被外界认为水很深,最近再起波澜。6月28日,微博疯传李天一案另4人背景吓人,其中之一是“江泽民心腹上将张万年的孙子”;而李天一拼爹败阵,仅是个垫底的。

近日李天一案辩护律师称案情太复杂,正式辞去代理律师;6月27日,北京警方证实,此案已侦查完结,已进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但将不公开审理;官方一直对另外4个犯罪嫌疑人,秘而不宣;而且将“轮奸”改成了“轮流发生性关系”。

6月28日,网民“商读夫”微博发帖称“网友爆出李天一案另4人背景”,并图片形式附上网易网友的爆料称:因为其中姓张的衙内,是上将万连的孙子,双江一个小小文艺少将,当然要站出来顶雷,为首长分忧!还有魏氏兄弟,更是名门,另外一个太牛逼,前九大长老中的孙子!天一拼爹失败,只好一人背黑锅了!

此贴文迅速在微博热传,被众多网民转发、评论。

此前,在此案爆发的2月份之后,也曾有网友爆料另外4个犯罪嫌疑人背景称:北京某高中学生魏xx,北京某高中学生张xx,北京某公司职员王xx,吉林绿园北京某初中学生魏xx。以上是转来的信息,希望有能力的高手去核实一下。

网友爆料中的“姓张的衙内,是上将万连的孙子”,或是江泽民心腹张万年上将之孙,但是十七届和十六届的9常委中,均未有王姓之人。同时,此人身份也存在疑点,只是某“公司职员”。

李天一案情复杂?还是背景复杂?

有网友匿名披露:李双江还算不是正在的权贵,只能说沾边,其他4个估计比李刚李双江之流强太多了,你们知道真正的官二代杀个把人,强奸个把百姓传统媒体不敢报,就算是网络发达的今天出现了新闻不出几个小时也会销声匿迹!!

还有的说:知道的人肯定有但没人会说,现在贴吧里有政府的人,以普通吧友的身份出现在这类贴吧里,随便发两句有点根基的话就能把大部份人骗到。政府才是最大的黑社会集团,因为他们可以光明正大最错事,还没人管得了。

民众质问:李天一轮奸案之案情复杂吗?还是其背景复杂?不然为什么迟迟不能结案?

从2013年2月20日李天一等 5人因涉嫌轮奸案被海淀警方抓获,检察机关随后对几人批准逮捕,到现在4个月已经过去了,此案才有了“新的进展”—— 李天一代理律师薛振源,已正式辞去为李天一涉嫌强奸案的代理律师工作。

与其说如此“新的进展”,不如说是“毫无进展”,或者说对此案的审理出现了“新的倒退”!何以如此呢?答案是背景复杂——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律师薛振源有苦不好对媒体说。案情其实是错综复杂,律师感到很烫手。李天一等5人涉案太深,加上梦鸽要求为儿子辩护的难度比较高。所以,薛振源只好辞去辩护工作。”

民众质疑:此案案情复杂吗?非也!众所周知,此案之案情很是清楚明晰再简单不过了,只要睁着眼睛审理就可一目了然!但是,所谓的“复杂”,就是“涉案太深”——其实就是“水太深”——背景太复杂!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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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胎是一门技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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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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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还有一个叫“政法委"的组织。它是管政法系统的。这就是中国特色。也就是说政府的政法系统归中共 ”政法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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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不独立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司法公正。党就是法,法就在党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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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将的孙子算个屁,想当年,第一元帅朱德的孙子朱国华还不是照样被枪毙。关键看你敢不敢动真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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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警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强奸一案侦查完结,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有媒体在报道中描述,李某与另外4个男子一道在五道口一酒吧内将一醉酒女孩带到湖北大厦一房间,轮流与女孩发生性关系。该消息随即成为网上焦点,“轮流发生性关系”也成为微博吐槽造句的热词,众多网友质疑该措辞可能意味着该案将不以强奸定罪。对此北京警方发表声明称,警方关于此案相关措辞一直都是“涉嫌强奸罪”。而有细心的网友在检索时发现,“轮流发生性关系”实际上则是法律文书及法治新闻报道中的普通规范用语。  “轮流发生性关系”是法律规范用语  关于网上普遍质疑,北京警方于28日下午表示,关于此案,警方之前并未使用过“轮流发生性关系”这样的措辞,并进一步作出说明:2013年2月19日,海淀警方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到一宾馆内轮奸,李某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对于警方声明,不少网友又纷纷吐槽“中国文字博大精深”,也有部分网友对新闻报道和警方声明表示了不同程度的困惑,“到底还是不是轮奸罪?”  事实上,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虽有关于轮奸的表述,但并没有轮奸罪,公众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轮奸案,实际上都是以涉嫌强奸罪进行审判的,只不过轮奸行为属于强奸罪法律范畴中的加重处罚情节。而“轮流发生性行为”的说法,则是刑事强奸案件法律文书或法治报道中用于描述轮奸行为的普通规范用语。  案例参考  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笔者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官网上找到了一篇典型的法律判决文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2)甬仑刑初字第4号》。文中清楚地写道:  ……本院认为,被告人刁某忠、魏某方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殴打等暴力手段,轮流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对此,网友“gangbang_kill3”表示,“轮流发生性关系”的措辞和法庭判决构成强奸罪之间本来就没有任何矛盾,前者只是对于特指强奸案件中轮奸行为的正常描述罢了,所以,“‘轮流发生性关系’并不代表就不会判了,完全是两码事”。该网友还同时列出了其它一些使用了该措辞的法律文书和新闻报道等证据,并得到了众多网友的认同。  话题热炒反映我国普法现状  对于新闻报道中使用“轮流发生性关系”这样的措辞,网友“游戏江湖”则认为,这恰恰体现了媒体对于法律的尊重,他强调说:“在法庭宣判之前,新闻媒体是不能对犯罪嫌疑人在描述时直接用‘轮奸’字样的,否则你就是在误导读者。如果这样做了,李家有100%的理由起诉该媒体。”“现在网络上不规范侵权的事情太多了,以至于大家在遇到规范的报道时反而不习惯了。”网友“海水和火焰”补充道。  “轮流发生性关系”的话题为什么会炒起来呢?有网友认为,该话题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真实地反映了我国普法现状,说明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网友“幅度过大点”表示:“在中国,如果不是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或者对法律有兴趣自己接触学习的,从小到大,有多少机会让你了解法律?不要说普通老百姓法盲多,公职人员里面一样是法盲多。”对此,网友“小书虫”强调说,怎样让民众能及时准确地获知相关法律信息,更好地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这些都是广大法律工作者应该予以重视并且需要多加考虑的。(记者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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