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死者母遭CN铁路公司求偿50万
一名安省妇女10日表示,CN铁路公司最近向她提起民事诉讼,指称因她儿子前年违规驾车,造成在公路与铁路平交道上与列车相撞,令列车上的六名旅客受伤。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11年7月29日,乔伯森的22岁儿子驾驶一辆轻型卡车在越过铁道时,在安省格兰科(Glencoe)与一列西行的维亚(Via)旅客列车相撞,她儿子六天在医院去世,列车上则有六名旅客受伤。
拥有及经营这段铁道线的CN铁路公司在诉状中指控,约翰•乔伯森当时超速行驶,应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责。CN还说,事后花了很多钱修理因火车出轨而遭损坏的轨道,据此要求乔伯森赔偿50万元。
乔伯森说,她对CN提起的这宗诉讼感到惊讶,因为酿成这起致命事故的显然是那个平交道口缺乏安全防护装置,只有一个孤零零的停牌,而在事发后才决定安装告警灯和栏杆。
联邦交通安全局(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关于此事故的调查报告说,公路和铁道沿线的植物和房屋阻挡了约翰.乔伯森和火车司机相互看到对方。这份报告还说,当时该列车的汽笛也即将升级。
不可能吧!没有灯和东西挡车吗????
如果是这样,应该告地方政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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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不全,很大可能是遗产,母亲是遗产继承人或代理人,遗产要先处理欠债,经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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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的阿,简直不敢让人相信,儿子已经成人,他出的事儿还要家长来负责?什么时候,加拿大也开始连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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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告,也应由保险公司负责吧?50万,还没到强制的100万连带责任险啊?加拿大怎么会出这样SB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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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已经22岁了,可以负法律责任。
所以,即使要起诉,也应该起诉儿子,不是其父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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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死者家属索赔,以攻为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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