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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网络欺凌少女自杀案 嫌犯今被捕

星期四早上8点,两名丽塔.帕森斯网络欺凌案的嫌疑人被逮捕。8点10分,警察敲响了雷阿.帕森斯的房门,告诉她涉嫌侮辱欺凌她女儿的两名嫌疑人是谁。他们的名字,帕森斯女士并不陌生。“我终于感到一点宽慰。他们一直说要讲出他们那一面的真相,但从来也没讲过。警察也从来没有盘问过他们。现在有机会了,你们讲吧。”

“世界失去了一个美丽的女孩,我们应该感到耻辱”——丽塔的朋友

四个月前,新斯科舍省科尔港的十七岁少女丽塔.帕森斯上吊自杀了。在她生命中的最后一年半,她承受了无止无休的伤害和羞辱。父母曾为她转学,甚至搬家。但是施暴者的工具是网络。她最终无处可逃,选择了死亡,那似乎是唯一一个网络的触角到不了的地方。

2011年11月的一天,帕森斯女士发现女儿躲在厨房里,处于崩溃状态。“她整个人蜷缩成一个球,不停地摇晃。”她告诉母亲,她在一周前的一个周末聚会上被四个男孩强奸了。而这只是噩梦的开始。这几个男孩为了炫耀,把当时拍的照片传给班里的同学。有一张照片上,一个男孩用拇指做出得意洋洋的手势。

自那时起,丽塔在学校里会被人叫作婊子,在Facebook上不断有人留言侮辱她,要求和她发生性关系。警方对强奸指控的调查因证据不足不了了之。父母为她转了学,但是那张照片很快就被传到了她的新同学的手机上。

今年4月4日,丽塔在家里上吊自杀,被救下时已经陷入昏迷。由于她的大脑受损太严重,医院在4月7日撤掉了维持生命的器械。她死后捐献了角膜、心脏和其他器官。

用生命换来的法律

8月7日,正好是丽塔死后整四个月,新斯科舍省的全国第一项反网络欺凌的法律《网络安全法》开始生效。网络欺凌的受害者今后可以据此提出起诉,申请保护令或指认网络施暴者。如果后者未成年,受害人可以起诉他们的父母。新斯科舍省司法部长兰德里表示,新法律提供更多的途径来终止网络欺凌,保护我们的孩子。这项法律“表达了明确的信息:网络欺凌是后果严重的行为,你在打出短信之前要三思。”

校园欺凌是相当普遍的行为,少年人的残忍可以致弱小者于死地。网络的普及使欺凌行为更难防范。兰德里也承认,反对网络欺凌行为仅靠法律的力量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教育,是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这需要所有人一起努力。

受害者必须是完美的才值得同情吗?

在欺凌或暴力导致惨剧后,施暴者为自己的辩护往往从攻击受害者的人品下手。如果涉及强奸指控,被告一方往往会声称受害者是自愿的。被指控轮奸的李天一如此,丽塔案中被指控性侵的四名少年也如此。丽塔死后,Facebook上曾经出现了一个名为“丽塔.帕森斯的真面目”的网页。该网页提供的信息说,丽塔并不是一个媒体所描写的全优生,她也抽烟、吸毒。丽塔的亲人说,她在这件事发生以前从未碰过毒品。是后来的遭遇使她性情大变,有时要靠大麻和止痛片来抵抗抑郁。

父亲的希望

丽塔的父亲坎宁说,立法是正确的一步。如果在丽塔遭到性侵后有这样的法律,事情的发展也许会大不一样,施暴者就不可能毁掉他的女儿而不承担任何后果。作为父母,他们当时做了所有能做的:找警察,找学校。但还是无法保护女儿免受伤害。

坎宁认为新法律会带来社会变化。因为,“只要有些人被送上法庭,有父母因自己孩子的网络欺凌行为被起诉,…你就会明白你不能再躲在电脑后面兴风作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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