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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说在加拿大立遗嘱 早作准备早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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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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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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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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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家钱多,孩子多而又不和睦的话,就需要立遗嘱,否则为争家产而闹的不可开交。 但是如果老人家在有生之年就对孩子们有所交代,而孩子们相互之间是没有茅盾的,不立遗嘱也没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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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可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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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加加减减:这可是我的亲身经历! 我老爸在他临终前跟我妹妹说了,他的存款怎样分配,我老爸过世后,我妹就按照老爸所说去做,我们姊妹三人和我老妈都没意见。平时老爸的钱都由我妹妹管理,另外,老爸还把一笔钱放在我弟那儿,做丧葬费用,在我老爸过世时,一切开销都由我弟负责,最后还差几千元,就由我妹妹负责了。现在,我妈的钱是由我来管理。 我们没有什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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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lapine:问题的关键是你爸爸的户口名字里有你妹妹的名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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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遗嘱一定要找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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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并非一定要律师。 请看政府网页教你如何立遗嘱:http://www.aadnc-aandc.gc.ca/eng/1100100032530/110010003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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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死亡是不可避免的,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一定能活到明天,但尊严的死亡是每个人可以作出的抉择和权利。除了遗嘱外,还应该提倡生前预嘱。 生前预嘱(Living will)是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特别是针对重大交通事故和疾病造成的高残、脑死亡、植物人等。 人活着要有尊严,死也要“尊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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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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