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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警察变成凶杀嫌犯 加国司法胜利?

星期二上午,多伦多警官杰姆斯.弗西洛第一次出庭。他因开枪击毙叙利亚裔青年雅蒂姆而被指控二级谋杀罪名。他在法庭上没有发言,律师代他申请取保候审。下一次出庭定于9月30日。

今年30岁的弗西洛已经在警界服务六年,是两个孩子的父亲。7月27日案发当晚,当他和其他警察赶到现场时,雅蒂姆已经把所有人赶下了车。他独自持刀留在车里,不理会警察的喊话。弗西洛一共向雅蒂姆开了九枪。

作为执法人员,警察在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当然有权力开枪。因此评判这件事的一个关键是,弗西洛和他的在场同事的安全到底有没有受到雅蒂姆的威胁?

安大略省特别调查组的结论是没有,因此弗西洛的行为就涉嫌凶杀。尽管他没有打死雅蒂姆的预谋,但是连开九枪,让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他有置对方于死地的意图。雅蒂姆的家人对这个调查结论感到欣慰。但是希望下一步的调查能够查明弗西洛的上级和在场的其他警察在此事中的作用。他们觉得难以相信的是,当时有20多个警察在场,却没有一个试图阻止枪击或试图平息雅蒂姆的情绪。

司法的胜利?

在弗西洛以前,只有一名多伦多警察曾经被省独立调查组指控二级谋杀。而这项罪名在初审阶段就被法官驳回。律师皮埃特斯认为,用过失杀人的罪名起诉弗西洛更合适一些。因为对检控方来说,证明二级谋杀罪很困难,而陪审团也轻易不会判定一个警察有罪。二级谋杀罪的刑期是终身监禁。10年到25年不得假释。

专栏记者布莱奇福特认为,安省特别调查组是在过于政治化的“气场”中决定起诉弗西洛的罪名的。现在就来欢呼司法的胜利为时过早。

对弗西洛的指控是个分水岭

但是《环球邮报》的评论认为,对弗西洛的二级谋杀罪指控对多伦多市和对加拿大都是一个重要的分水岭。警方的看法是一个持刀剪或其他利器的人,尽管离警察20英尺远,还是对后者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可以用致死方式消除这种威胁。这项指控意味着调查机构没有接受警方的看法。

过去也曾经发生过有人持武器和警察对峙的情况。但是《环球邮报》的文章认为,这一次的不同之处在于,弗西洛射出三颗子弹以后,雅蒂姆倒下。五秒钟的停顿后,他又开了六枪。即使雅蒂姆手里有刀,但是在被三颗子弹击中后,已经倒下的他很难说仍然对站在一定距离外的警察构成威胁。当时掌控局面的是警察,不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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