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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案被害人称案发前是处女 在京读书

8月28日,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案在北京海淀法院进行审理。五名被告都接受了单独讯问,原告证词也在庭上呈现。其中被害人的身份成为焦点,被告方指她是职业陪酒女;被害人证词则否认称案发前还是处女,在北京某大学成教管理专业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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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称事发前是处女 大学成教就读中

此前,公诉人给出的被害人在案发时的身份是北京某大学成人教育管理专业的学生,并在北京某广告公司任公司行政秘书。被害人被问到“是否知道出台的意思”也强调“我不是小姐,我不出台”,还称当晚并没有听到李天一询问自己是否出台。

在证词中,被害人称当晚自己只是去酒吧喝酒,然后被酒吧工作人员张某介绍给李天一等认识。她称事发前还是处女,之后在宾馆遭到强奸和殴打。事后她发现包里不知什么时候多了三、四百元。

李天一则称,被害人是由酒吧的工作人员张某介绍来的陪酒小姐,和另一个女孩一起:“她主动往我身上靠,然后我给推下去了。”还指被害人主动抚摸魏氏兄弟(五被告人中的两个)并往其身上靠。他还透露,听到被告中有人问她,为什么干“这个”,她就说曾经家里条件不好,弟弟又有病,而这个挣钱快。此外,梦鸽此前已将该酒吧的张某提告,指其介绍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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