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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伙男友杀父母弟弟 申撤宵禁令被拒

阿省12岁少女邀男友杀亲案,涉事女孩即将年满20岁。她的律师说,女孩改过自新堪称典范,不过法官裁定,女孩目前仍须遵守宵禁令。

梅迪辛哈特(Medicine Hat)1名法官裁定,现年19岁的事主仍然必须遵守宵禁命令。

该名女子几周后将年满20岁。她的律师弗斯特(Tim Foster)说,女孩是青少年罪犯改过自新的「典范儿童」。他说,他的当事人「完全遵从一切规定」,他要求省法庭法官布鲁克(Scott Brooker)解除她的晚间11时30分宵禁令。

2006年梅迪辛哈特杀亲案现场。

该名女子因犯案时未成年,身分不能公开。她在2006年时,与当时的男友、23岁的斯坦克(Jeremy Steinke),在梅迪辛哈特家中杀死父母和弟弟。法庭听取的证词说,女孩不满父母反对她与男友交往。她的父母认为,两人年纪差距太大。

斯坦克被判终身监禁,25年不得假释。女孩被判入狱10年,尚余2年半刑期。

弗斯特周一在法庭上说:「这个年轻女孩,基本上是整项(改造)计划的模范儿童。」

法庭听取的证词说,她在工作与学业上表现优秀,自力更生,重新暴力犯罪的风险很低。

检控官肖乌(Brandy Shaw)同意,女孩控制压力及焦虑方面确实有很好的进步。

但肖乌指出,女孩最近搬家,工作发生变化,如果此时解除宵禁,可能一次改变太多。

布鲁克法官裁定继续维持宵禁,称这样对女事主最好。但他承诺,12月再讨论这个问题。

从2008年开始,法庭每年两次听取少女改造进展报告。

法庭1年前获悉,该名女子「继续对自己在这些罪行中扮演的角色表示深切悔意」,她的后悔被认定是真诚的。

她在届满22岁时可获完全释放,不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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