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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裸官进入外逃高发期 卷款过亿元

作为中国腐败的一个主要问题,“裸官”尤其引人注目。中国媒体“财经”汇集过去30多年来的59个落马“裸官”案例,14日公布“中国‘裸官’报告”。

报告显示,在59人的涉案总金额高达数十亿元人民币。其中有身处要职的政府高官,也有地方或职能部门独揽一方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有各类国企高管—其中以金融业管理层人士占比最重。

当前中共体制内“裸官”数量可能已经不下百万人,而这些“裸官”的存在成为中共宣称的“道路自信”和“中国梦”的讽刺和挑战。

今年中共中纪委强势严管“裸官”,最近反腐大案显示,涉案官员的配偶、子女甚至大部分财产均移至国外,而当事人则在国内做“裸官”。

“裸官”一词出现于2008年,当年6月底,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被判12年,媒体报导他的妻儿2002年就已经移民加拿大。几天后,周蓬安发表名为“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的帖子,此后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中国国内做官的人称为“裸体做官”,“裸官”从此传开。

报告指,在1980年代到1990年代中期,中国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携款潜逃情况突出,有的犯罪分子备有多国护照,把巨款存到国外境外,犯罪得逞或罪行败露后就外逃。

依中国官方说法,在短时间内,外逃公职人员已由仓促变为预谋和准备充分。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共追捕600多名携款潜逃的嫌犯人,其中19名嫌犯的犯罪金额在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这一时期,以深圳市计划局财贸处原处长王建业的犯罪过程最为典型。特征是,案发前,大肆贪污或者受贿,毫无节制和顾虑;由毫无目的地的仓促外逃,转向提前充分准备,开始有序地转移资产、选择出逃国、安排境内外的眼线,开始斟酌眼线的可靠性,由安排朋友兄弟,向安排配偶和孩子的方向转化;犯罪行为发生后,仍留待观望,以期得到利益最大化。

第二阶段是1990年代中后期的“裸官”。总结此阶段外逃贪官的特征:筹画时间长,准备精细;外逃携款数额愈来愈巨大;转移款项的手段越来越隐秘越成熟,地下钱庄成为他们最主要资产转移工具;具备妻儿在案发前移民国外的典型“裸官”特征;外逃公职人员以国有企业负责人为主。

1990年代末到2013年,是报告所称的“贪官外逃到达了高发期”。

中国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记载,2007年在境内外追逃追赃上,对在逃的5724名职务嫌犯已抓获4547名,追缴赃款赃物近245亿人民币。到2012年,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近78亿元人民币,抓获在逃职务罪犯1631人。

报告指,对比2000年至2003年、2007年和2012年境内外追赃和追逃的数字可见:2000年至2003年,归案的潜逃境内外的贪官人均携款约430万元人民币;2007年,人均携款约540万元;2012年,人均携款约480万元。

在高发阶段,贪官外逃已完全具备“裸官”外逃的所有特征,特点为:携款数额陡升,向过亿元方向发展,其中资本性外逃增多,已经严重影响到中国金融稳定和市场安全;外逃人员中官员数量激增,级别越来越大;追赃和追捕难度越来越大,迫切需要加强国际反腐司法协助。

金融领域内的国有企业高管或者关键部门的责任人,在外逃公职人员中所占比例庞大。这也成了影响中国金融稳定和形象的最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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