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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干部逼婚 残杀幼女被处死案始末

1937年,延安,红军干部黄克功逼婚幼女刘茜未遂,将其残忍枪杀。毛泽东决定“处他以极刑”,枪毙了这名红军旅长。陈文胜在《详说“黄克功”事件》一文中揭秘事件始末。全文如下。

1937年10月,在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发生了一起重大案件。时任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此事发生后,在边区内外引起了很大的震动。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经过慎重讨论,决定将黄克功处以死刑。这件事被称为“黄克功事件”。

陕西省档案馆档案——《毛主席、边区高等法院关于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刘茜案的材料》中保存了有关这一案件的丰富史料。依据这些资料,本文将这一事件的始末加以勾勒,以便读者进一步了解。

黄克功

黄克功与刘茜的情感纠纷

黄克功,江西南康人,少年时代就参加了中国工农红军,经历过井冈山斗争和长征,在长征中立过大功,红一、二、四方面军会师时,他已是身经百战的红军旅长。他在抗大学习后留校任职,1937年,他是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但是,“他自恃年轻有为,立过战功,比较骄横”。

刘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人。卢沟桥事变后,她“愤暴日侵凌,感国难严重”,积极响应党的抗日号召,来到延安。到延安后,刘茜先入抗日军政大学第十五队学习,被校领导誉为“年龄最小,表现最好”的学员。

刘茜到抗大第十五队学习时,正好黄克功在第十五队任队长,遂与黄克功相识。两人经过短期接触,感情尚好,经常通信往来,渐涉恋爱。

1937年9月,陕北公学成立,抗大第十五队全体人员拨归陕北公学,刘茜也随队转入陕北公学学习。但不久,黄克功被调回抗大任第六队队长,刘茜仍留在陕北公学。以后两人接触少了,关系渐渐疏远。黄克功见刘茜与其他男同学来往,心怀嫉妒,加之听了一些风言风语,就觉得刘茜在陕北公学另有所爱,对他不忠诚,去信责备刘茜并要求立即结婚。刘茜对黄克功的反复纠缠渐生反感,屡次劝说后表示拒绝结婚。黄克功则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

黄克功和刘茜之间有过一段短暂的热恋,但随着两人交往的加深,他们对爱情及婚姻家庭认识的巨大差异很快就显现出来。当时刘茜还是一个充满幻想的少女,她渴望的爱情是浪漫的精神之恋。她在给黄克功的一封信中说道:“我希望我的爱人变成精神上的爱我者。”

在另一封信中,刘茜强调了爱情的共同基础,她写道:“爱情不是建立在物质上的,而是意志认识的相同,你不应用物质来供我,这是我拒绝你送我钱和用品的原因,希望你不要那般的来了,你无形中做了降低朋友的行为。”同学董铁凤曾转述刘茜对她说过的话,刘茜对黄克功不满意的地方是:“她觉得他只认识一天,便要求她结婚。”

此外,两人的观念差异还体现在交友问题上。由于工作及性格的原因,刘茜与其他男性有较多的接触,这使黄克功心怀妒意,以致无端猜疑,认为她“随处滥找爱人”,而刘茜曾告诉黄克功:“我们像亲兄妹一般的过着生活来到延安,但我们是同学只(之)合,而没有和其中之一个产生什么爱的,我们一块游山玩水,一块打球,一块讨论,无形中失去了男女之界。现在仍是那般的。”在后来的调查中,两位调查者都认为刘茜与其他男同志仅有工作关系,与外面(白区)及其他人之间也没有信件往来。

刘茜曾使用多种方式拒绝黄克功,包括写信暗示,送还物品,拒绝接受钱物,到最后明确拒绝。但黄克功却深陷对刘茜的感情之中,无法自拔。这些从刘茜的回信中可以反映出来,她说:“朋友,你的理智呢?为了一个人而失眠,值得吗?”“你简单把恋爱看成超过一切了!”“冷静点!冷静点!”刘茜的同学在调查中说,大约案发前一周,刘茜已明确拒绝了黄克功。黄克功仍不甘心,连写了三封信给刘茜,刘茜曾回信一封拒绝。黄克功仍找过刘茜几次,但没有找到。

刘茜的年轻和单纯使其对感情的认识,尤其是在遇到问题时的处理上不够成熟。两位事后的调查者都说刘茜像孩子一样。当面临黄克功的穷追不舍时,她并未能恰当处理,即使在表示拒绝的信中仍然措辞含煳:“告你,我会爱你,而不能爱你!”“你爱我吗?而你更应爱大众!——这是我的点许希望。”当黄克功携带枪支与她单独谈话时,她也未意识到潜在的危险。

逼婚未遂,黄克功枪杀刘茜

1937年10月5日傍晚,黄克功身带白朗宁手枪,偕同抗大训练部干事王志勇到陕北公学找刘茜。在陕北公学门前遇到刘茜与董铁凤等人,黄克功即约刘茜到延河边散步。刘茜不便拒绝,遂离开同学,与黄克功、王志勇同行。这时天色已黑,王志勇先行回校,黄克功与刘茜仍留在河边沙滩上。这时,黄克功再次与刘茜谈判,要求公开宣布结婚。刘茜断然拒绝了。在越来越尖锐的口角、争论、顶撞与激怒中,黄克功先是持枪威胁,逼婚未遂,而后失去理智开枪。刘茜中弹倒在地上呼救,黄克功又向她头部打了第二枪,刘茜当即毙命。

回到学校后,黄克功没有自首,而是立即打来水洗脚,脱下外衣及鞋子浸洗,又把手枪擦拭了一遍,企图毁灭证据。他还涂改信件,在刘茜的来信上加添了“十月四日”的日期,企图陷害别人,掩饰和开脱自己。

第二天一早,有人在河边发现了刘茜的尸体,抗大、边区高等法院及边区保卫处等迅速介入此案。当天下午,抗大政治部就拘捕了黄克功。抗大领导同时委派教员检查黄克功的手枪,司法人员对黄克功与刘茜来往信件进行了分析,最终所有的证据指向了黄克功。黄克功起先答非所问,不肯承认,继而在一系列的证据面前精神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交代了自己行凶的经过。

刘茜

毛泽东:“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

黄克功枪杀刘茜这一恶性案件在边区引起了一场“地震”。“一下轰动了延安城,舆论哗然,群众反映强烈,要求严惩。但也有不少同志,认为黄克功是有功之臣,年纪还轻,应该给他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

黄克功被捕认罪后,也曾幻想党和边区政府会因为他资格老、功劳大,对他从轻处罚。他还写信给毛泽东。黄克功的信除对自己的罪行进行忏悔外,请求法院姑念他多年为革命事业奋斗,留他一条生路。

黄克功在第一份陈述书中说:“功乃系共产党一份子,值兹国难日益严重,国家民族存亡之秋,非但不能献身抗日疆场,反而卧食监狱,诚然对党和革命深深抱愧。因此,功对党和法庭有所恳者,须姑念余之十年斗争为党与革命效劳之功绩,准予从轻治罪,实党之幸,也功之幸也。”在第二份陈述书中,黄克功说:“法庭须姑念我十年艰苦奋斗一贯忠实于党的路线,恕我犯罪一时,留我一条生命,以便将来为党尽最后一点忠,实党之幸,也功之最后希望也。”

当时任抗大副校长的罗瑞卿平时很器重黄克功,但他并没有因为私情而放弃原则,他强调说:“黄克功敢于随便开枪杀人,原因之一就是自恃有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如果我们不惩办他,不是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吗?任何人都要服从法律,什么功劳、地位、才干都不能阻挡依法制裁。”罗瑞卿把抗大组织的意见和群众的反映,原原本本向党中央和毛泽东作了报告。

据叶子龙回忆,毛泽东当时很愤怒,说:“这是什么问题?这是什么问题?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毛泽东很快作了批示,并于10月10日给当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刑庭审判长的雷经天写了一封信,严肃指出:“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

召开千人大会公开审判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群众看法又不一致,边区政府及高等法院根据党中央的指示,于10月11日在被害人所在单位——陕北公学大操场,召开了数千人的大会,进行公开审判。中共中央总负责人张闻天亲临现场。会场气氛庄严肃穆。

当轮到黄克功发表个人申诉的环节时,他坦白交代了他的犯罪经过,并且作了扼要的检讨。他没有为自己辩解,他提出的唯一的“理由”,只是认为“她破坏婚约是侮辱革命军人”。当审判长问他有什么请求时,他只说了这样一个愿望,就是希望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他要求给他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阵,死在向敌人的冲杀中。他还说如果不合刑律,就不要求了。会场上的人看到自己面前的罪犯,是对革命战争作出过大贡献,而且多次负伤流血的功臣,不少人流下了同情的眼泪。

短暂休庭后,审判长庄严地宣布了处黄克功以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判决。判决书中指出:“刘茜今年才16岁,根据特区的婚姻法律,未达到结婚年龄。黄克功是革命干部,要求与未达婚龄的幼女刘茜结婚,已属违法,更因逼婚未遂,以致实行枪杀泄愤,这完全是兽行不如的行为,罪无可逭。”

对判决结果,黄克功没有表示任何反抗、抵触、激动或消沉的情绪。他只是转过身来,面向群众,举起双手,高呼了几句口号:“中华民族解放万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中国共产党万岁!”当一位法警自动予以制止时,黄克功只是低声说:“为什么不让喊口号呢?”随后,他跟着刑警队,穿过人群,向刑场走去。恰在这时,法庭收到了毛泽东的亲笔信。因为信上建议要当着黄克功本人的面向大会宣读,审判长与张闻天商议后,又命令把黄克功带回来,重新站在犯人位置上,听审判长宣读毛泽东的信。

当黄克功知道毛泽东有信,要向他当面宣读时,流露出希望和感激的表情。听完了毛泽东的信后,他深深地低下了头,然后又高呼了那三句口号。这一次行刑队没有再干涉,便带他重新走出了会场,人们看到,黄克功是以认罪服法的态度离去的。

李公朴:它为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

当远处传来几声枪响时,大会主席宣布张闻天向大会作题为《民主、法制与共产主义的恋爱观》的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提到恋爱、民主与法制的关系。黄克功自恃有功,无视刘茜的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应受到法律制裁。新社会的女性,已不是男人的奴隶、工具和私有财产。任何领导人、干部、战士与群众,在法纪面前是平等的。张闻天的讲话,使分歧消除了,思想统一了。

“黄克功案”处理后,毛泽东还在抗大特意作了一场“革命与恋爱”的讲演,提出了革命青年在恋爱时应遵循的“三原则”——革命的原则、不妨碍工作和学习的原则、自愿的原则。他要求大家从“黄克功案”中吸取教训,要严肃对待恋爱、婚姻、家庭问题,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三个月后,在抗大的一次宴会上,毛泽东又提起此事,说:“这叫否定之否定。黄克功一粒子弹否定了刘茜,违反了政策,破坏了群众影响;我们的一粒子弹又否定了黄克功,坚持了政策,挽回了群众影响,而且使得群众更拥护我们了。”此后,毛泽东多次提到此事,指出作为党的干部,居功自傲、贪图享乐、欺压群众是万万要不得的。

黄克功被开除出党并依法处决后,不仅在抗大、延安,而且在广大国民党统治区和沦陷区也产生了强烈反响。群众异口同声称赞:共产党、八路军公正无私,纪律严明,真是了不起。处决黄克功后不久,一位来自国统区的参观者给边区高等法院题词,赞扬“陕甘宁边区司法没有‘法制小人,礼遇君子’”,充满着“平等与正义的精神”。著名民主战士李公朴先生曾这样评价:“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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