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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环留体内20年腹痛不止 医生赔6万元

育空地区最高法院裁定﹐白马城(Whitehorse)两名前职医生没为1名女子摘除子宫环﹐避孕器在她体内多年﹐带来20年的痛楚﹐判两人需赔偿受害人6万元﹐补偿她的痛苦。

两前医生疏忽裁赔6万元

女子塔珀(Chrystal Tupper)在1985年安装子宫环后有腹绞痛﹐并在第2年怀孕﹐于是她决定摘除子宫环。

米切尔医生(Dr. Roger Mitchell)和多尔萨姆医生(Dr. Gerald Doersam)是她的主诊医生﹐为她堕胎﹑结扎输卵管﹐以及摘除子宫环。但两人都找不到子宫环﹐也没有交换信息﹐就假定子宫环在堕胎前或堕胎期间排出。

塔珀也以为子宫环已脱下﹐随后20年﹐她仍有腹绞痛和慢性骨盆痛。

2006年﹐塔珀的医生发现子宫环易位﹐就用外科手术摘除它。

法官豪科(Justice Gerard Hawco)指摘米切尔和多尔萨姆﹐说他们未能确保子宫环已摘除。他下令两人赔偿塔珀6万元﹐另外补偿因疏忽引致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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