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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妻致瘫:贾翰诚因严重伤人罪判3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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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作有灾人作有祸,女的自己明白,作吧。 男的就是一个窝囊废,生养自己的父母打个电话都不行,这媳妇还能要吗,还为她跳楼,真是一物降一物,全都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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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写的很详细,但事实也很明显,马克是从楼梯上跳下来的,可能不是故意的,但跨过栏杆那就算是跳,这点无可置疑。 同样,跳下来在女方的身上致残也无可置疑。 英文就是jumped on her, 不过看来马克在遗书还挺介意jump这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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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加拿大法律的公正, 这件事大家双方都付出了极大的代价, 大家吸取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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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事情, 我们每一个人都会因为他人的误会和受伤方的撒谎而被冤枉。对受伤方的同情的同时,不能忘记对方也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撒谎。在这件事情上,我相信倪今颖是应该知道马克吊在楼梯上,因为生气故意不理,继续跑下去,不料马克恰恰这时候松手跳下,我去试过,从楼梯口跑到她被撞的地方,一共需要4秒钟。这段时间倪自己承认马克一直在叫她名字。大白天的,她怎么可能看不见一个大活人吊在楼梯上?女的太作了。如果真判责任,她至少也有一半。因为马克是背对她,看不见她而她一直是看得见马克的。 所以她一定要把故事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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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我觉得吧,你过于拘泥于跳楼的细节了。事实上,这样的细节,我相信当事人双方在场面极度混乱的情况下,他们记得的不会太清楚,更河口昂后面的多次修饰,已经没有真相了。 你既然了解他们家人,你该多介绍介绍他们家过去的情况,照片上甜蜜的小两口,怎么就变成今天的水火不容了,以至于女的都半身不遂了还要恶意状告男方。从心理上为男方辩解,也许还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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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正阳河:那个故事就太多了,等我空一点给你们讲。 出事前,两家就不对付了。马克的父亲给我看过所有他和倪家的书信往来。包括倪今颖父亲给马克父亲发的短信里面的谩骂和死亡威胁。我当时就说你们离他家远点。但是可惜马克太爱那个女孩,我们没法劝的。一直到发生这么不幸的事情,两家都是女方的父亲害的。那是一个满嘴谎言的人, 典型的文革造反派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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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凭良心是肇事方的庭外辩护律师吗?为什么看到的都是他的一面之词?一定要有两种声音,否则,只能看看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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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马克家的好友,我看到了所有的法律文件和记录。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有书面根据的。这个案子让我学了许多,我把这些告诉大家一方面是为舆论报纸上许多的不实描述替马克说句公道话,一方面也是让华人了解加拿大的法律制度是如何运作的。马克自己也承认是他伤了JIN,但是说他是故意伤害真的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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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人生毁了,她的身体残了,两败惧伤。哀!两个家庭的悲剧。千年修得共枕眠,相煎何太急!人要懂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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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有真实的案例, 夫妻吵架,丈夫被妻子逼到从2楼阳台跳楼,摔到手腕脱臼,门牙摔断。后果是看病补牙要钱,老公不能上班挣钱.......妻子后悔不已。所以一个成年人被妻子激将到跳楼是完全可能的。“你说你爱我,你说你什么都可以为我做,你说你是男人。。。。。那你跳呀是,跳呀。。。。。!”这种逼迫和激将下, 在他估计楼层不高,没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十个里有八个男人在气急败坏的时候是会跳的。一跃之下,所有老婆都会后悔的。当跑过去劝阻时,不幸就发生了。。。。 所以我完全赞同:女人贤惠点,男人别当闷葫芦!夫妻多体谅沟通,不要逞强。当一方赢了,另一方输了的时候,赢了的一方能开心吗?能幸福吗?输了的一方能让你开心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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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脆再抄一段马克”绝命书“上的一段,这是检方提供的。”As I understand it, the most critical element of the statements that I gave officers at the scene was that I jumped on Jean. I already admitted that I said that, and the reason I used those words were because that was in fact what I did and felt that the word “jumped” best explained how I landed on Jean. The first time I met a firefighter, I initially told him that I fell on my wife, but a few seconds later, added that I jumped on her. I added those words because I realized that fell could have been misinterpreted to mean that I fell on her as if I were walking down the stairs behind her. I then realized that such a fall would be less severe than what had actually happened, and I needed to ensure that they properly diagnosed her injuries, and I added that I jumped to ensure that they understood the magnitude of the impact and made the proper diagnosis of her injuries. “ (我明白罪关键的是我在事发现场告诉官员(指消防员)我跳在了JIN身上。我承认我说过,而我这么说事实上我觉得用”跳“这个词能够最准确地描述我是如何落在(landed)JIN身上的. 我刚刚遇到消防员时,我说“我掉在我妻子身上了”。但是几秒种后我又补充说“我是跳在她身上了”。我这么补充是因为我意识到”掉“可能会被误解为我自己在JIN后面走在楼梯上跌倒在JIN身上。 我意识到这样的“掉”会比实际上发生的伤势要轻。 我要保证他们理解撞击力的大小从而有能够对JIN的伤势有准确地诊断。) 你们看到这个孩子有多纯多傻了吧?此事给大家一个教训,不是每个人都会善意地理解你,尤其当发生事故时,一定要在救助伤员的同时注意保护自己不要被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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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从一开始911电话和消防员和警察来,马克都说是他们吵架,他跳在了倪身上,这个老实巴交的孩子完全没有想到人家会认为他故意跳的,所以只顾要人家救他老婆却从来没有想起解释自己是怎么跳的。所以警方的证词就说马克从来没有说不是故意的。加上在法庭上倪今颖一口咬定马克是知道她在楼梯上,并且改变了她和马克的相对位置(与她早先给警察的口供不同)。这个位置的变化,使得法官相信马克不可能不知道倪在楼梯上。从而以此定罪。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case,消防员对马克不利的证词加上倪今颖的撒谎,还有律师的失误(忽略了倪早先给警方的口供来与倪对质,事后复核记录才发现,但是已经不能再作为证据了),是造成马克被定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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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我过去一直站在你边说话,这次我反驳你一次。 我相信你说的也不是事实,起码不是全部的事实。一个成年人,在人教唆下就跳楼?这还是成年人么?再者说,唆使者在成功后自己往坠楼地点跑,找死?说不通啊。 总之,如果我是法官,我不会采纳你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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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正阳河:法官的陈述里关于马克的故事太长,我简单地概括吧:马克因为JIN非说他与父亲串通和楼下租客一起迫害JIN,气的重重地摔了书橱的门。 然后大叫一声:“Jin”,转身跑向楼梯,一边不停地叫着jin, jin, 一边爬过栏杆。假装要跳楼,在他右腿已经站在楼梯栏杆的外侧,跨左脚时,不料右脚一滑掉了下去。他变成双手拉着栏杆吊在栏杆上,身下是楼梯。他试图爬上去,但是发现很难,他又看看身下不是很高,就松手跳了下去。不料此时JIN正好从他身后从楼上往楼下跑。造成马克的前胸撞到了她的后脑和背部,从3-4级楼梯处将她撞下了楼梯。此处最关键的问题是在马克跳的时候是否能够看见JIN在楼梯上。按照最早JIN给警方的口述,JIN是说她在靠近大门的地方(我事后亲自听了马克的律师给马克父亲的警方录音)。按照这个位置,马克跑向楼梯要假装跳楼时,JIN 是在他的身后。因此马克是看不见JIN跑下楼梯的。而在法庭上,JIN却改口说她是在楼梯口,看见马克摔书橱门就转身下楼了。这样在马克跑向楼梯时,马克就不可能看不见JIN在楼梯上。这就是法官认定马克知道JIN在楼梯上还跳的原因。我事后得知,法官是不看任何原始记录的,一切证据都必须在法庭呈现,而且不能事后补充,否则就会没完没了。遗憾的是马克的律师没有注意这份最早的JIN的口供,因此没有能够拿出来与JIN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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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 JIN的撒谎检方是知道的(因为检方不可能不读JIN的口录)。但是故意隐瞒了。在cross examine时,JIN被问到(我不记得是检方还是马克方问的了),你刚刚从楼梯上来,站在楼梯口了,为何突然还要返身往下楼走。JIN说因为怕马克的书橱倒下来压到她。所以害怕而返身下楼。实际我很熟悉那个房子,那个书橱的位置离开楼梯口至少有6-8尺远而且根本不是对着楼梯口(警方有照片),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压到楼梯口去。可惜马克的律师由于对房子不熟悉,也没有追问。而法官也居然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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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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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出事之前,我们就知道马克的父母是不敢和马克打电话的,因为每次打电话都会导致倪今颖和马克吵架。平时马克从不敢当着倪的面给父母打电话。有一次他患有癌症的妈妈身体不舒服,他要打个电话问一下都要躲在厕所里轻轻的说。根据法官的称述,去年一月的事情正是缘由马克父亲多日未见儿子电话也未接,不放心让楼下的租客带信给马克让他打个电话给他妈妈,结果女方勃然大怒,硬说马克与他父亲串通并且勾结租客一起来迫害她。逼得马克要跳楼自杀,不料从楼梯上掉下去。他不知道女方在他背后正好从楼梯上往下跑。非常不巧地掉在她身上造成了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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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你说,可是上帝的安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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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对于马克性格的描述是非常准确的,马克就是这样一个非常老实的人,一直是非常的和气,从来也不生气。但是大家都知道,老实人是不能逼的。我们都知道拟今颖是个非常厉害甚至非常暴力的上海女孩。女孩的一家也都是那样,马克和他的父母不知道受了多少倪今颖家的气。这就是为什么凡是认识马克的人对这件事对马克的同情远过于对那个女孩子。昨天的法庭里面至少有30多个马克的朋友来听,吸取前几次的教训,昨天特地换了一个大房间,但是还是坐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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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孩, 唉, 还说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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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两边都有错,结果是一个半生不遂,不能再有孩子,一个是被判2年半。女方更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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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滴是滴! 一个巴掌拍不响, 男方有过错, 女方也别装什么无辜. 父母掺和进来拉偏架, 只会进一步激化矛盾. 婚姻有时就是赌博, 赌对了幸福和谐, 赌错了悲剧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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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撇开这件事,但论夫妻相处——可能还得在61celeste最后两句上再加一条:父母别掺乎,家务难断,别光护犊子,引发进一步对立——夫妻相互包容相对容易,可为了己方父母的利益而包容对方的“不力”可没那么容易了,这是立场的问题。 不了解内请,就不该妄言指责谁。恕我大胆说一句:悲剧大多是一步不让的死磕造成的——小两口好好的过个日子难道就这么难吗?双方都吃点亏,理解一下对方的难处,折中一下,少点自私、奢望和霸蛮,少点折腾,就已经是福了,有啥事过不去的啊?没有必须得咋样,也没有谁必须说了算,必须顺了谁的意——谁没有个丢钱没面子劳神折寿的事啊,一个家都维持不下去了,人的意志都被摧毁了,精神都崩溃了,那还要争这些个外围的东西干嘛?双输还不容易吗?谁离了谁不能过啊?咄咄逼人不可能双赢,今天貌似赢了一回,但也为明天的争执埋下了炸弹,最后来个总爆发,双方都往死里拼,两方亲家仇怨相向,小事化大,有进无退,大错铸成,悔之晚矣... 其实最大的悲剧还不在于此,最惨的是即便有后悔药卖,也还是会走老路,如果各位看官在家庭相处中能少些无奈和身不由己,多一些自主和宽容,那就赶紧知足吧!少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在别人命运的伤口上撒盐了,咱没准连指责他们的资格都没有——悲剧不完全是“作”出来的,还有"被作"出来的,如果换成自己,没准会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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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糊涂, 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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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反对父母移民!夫妻只谈性事!愿性爱机器人早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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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Don20:我可没这个意思... 父母移民可不能反对哦,再说反对也无效,呵呵。 不是所有人都懂得如何处事才是恰当明智的,为人父母也一样,可最起码父母是希望子女能过得更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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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的太轻了,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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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心理变态、性格扭曲的人大有其人,一定要小心。 这是过分强调自我,缺乏人际支持系统的社会的通病。一旦生活中出现挫折和变故,很多人就精神崩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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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也旁听了,媒体都报道了法官关于马克性格问题的评论。我手头有马克的法医精神科医生对他的法医鉴定,法官就是根据这个做的判断的。征得马克家人的同意,我将其中有关的部分摘译如下:“Mr.Jia appeared to have little insight into his emotions of feeling angry--- even in situations where such a feeling would have been very normal (e.g. his wife digging her nails into his face)"(贾先生显然缺乏对于自己愤怒情绪的自我了解--甚至在愤怒的情绪是非常正常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例如当他的妻子用指甲掐他脸))"It is my opinion that Mr.Jia lacked the relationship and emotional skills to cope with a wife who appears to have demonstrated marked emotionality and who was prone to believing that others were against her." (我的意见是,贾先生缺乏处理关系和调节情绪的技巧来应付他的妻子,而后者则显然表现出非常的情绪化和老是怀疑别人在害她) 在最后的评语中,心理医生说道:“Mr.Jia appears to lack insight into his own emotional functioning and is prone to minimizing emotions such as anger. 。。。 He appears to demonstrate features of being emotionally over controlled and such individuals can be prone to sudden outburst of anger. “(贾先生显得缺乏对于自己情绪功能的了解而且倾向于将自己的情绪例如愤怒最小化。….他显现出过分控制情绪的特点,这类人可能会有愤怒的突然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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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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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女方今后的生活费医疗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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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有钱人之女,应该没有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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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月还算合理。 那个无故缺席出庭只判1天有点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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