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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案宣判 被告必须每月回家
今日记者从昌平法院获悉,北京首起老人诉子女“常回家看看”案已获宣判。经昌平法院审理,判决两名女儿每个月到八旬老父家看望一次。此前,因感觉女儿不孝,81岁的尹开喜老人起诉两名女儿要求支付赡养费,并每周回家一次。法庭调查发现,两名女儿也年近6旬,离老爷子较远,且需照顾家庭,判决两女儿每月“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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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四川“精神赡养”首案在大邑县王泗法庭开庭。图为原告李秀芳老人在法庭上不认同儿媳妇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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