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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华人欲起诉女儿对其不孝 求助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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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的法律只有对为人父母者必须养育(18岁之前的)子女的责任的定义,没有子女应该或必须赡养父母的条例, 所以今天,如果要求子女赡养父母,只能将此要求归于伦理道德之下,因为是法律没有定位的。 许多生活在穷国家的老人由于得不到国家的照顾,就不得不指望他们的子女了。对没有子女的老人来说,老来的生活将是无助且悲惨的,所以才有‘无后为大’是不孝,‘养儿’才能‘防老’啦。 走出国门来到西方生活的中国老人都应该看到,生养子女是自己的铁定责任,但子女的回报可不能看作是铁定的。在富裕国家,一切照顾老人的责任都是由国家承担了的,那个才是法定的。老人要依靠国家政府自立自强,就能拥有幸福安定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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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伯是不是女儿担保签证或移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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