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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炜臻2月保释聆讯 证监会延交易禁令

安省证监会(Ontario Security Commission)昨天对多伦多前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及其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唐炜臻投资与信息咨询公司(Weizhen Tang & Associates)两间公司的禁止进行交易的临时禁令﹐延长至下月25日才另行决定。证监会昨天也将唐氏有关上述禁令的聆讯﹐延迟至下月24日举行。

证监会昨天原订为上述禁令举行聆讯﹐但由于仍在监狱服刑的唐炜臻提出的保释申请及向省府申请因上诉而需要的法律援助申请聆讯﹐将于下月19日在安省京士顿市进行。

因此﹐证监会的代表律师费尔本(Michaelle Fairburn)于昨天的聆讯中﹐向证监会聆讯主审专员兰斯纳(Alan Lenczner)建议将聆诞押后至下月24日举行。到时﹐若唐炜臻获保释外出﹐便可亲身出席该项聆讯。

唐炜臻的妻子萧虹(上图)昨代夫出席聆讯时﹐要求聆讯主审专员兰斯纳停止冻结她们的20万元资产﹐由于家中无钱付食物或按揭费用﹐令其读大专的儿子要挨饿。但兰斯纳表示﹐现时该项冻结资产的禁令﹐是高等法院法官的判决﹐证监会已无权更改﹐唯一的方法是向高等法院申请。

萧虹继续说﹕“证监会过往有权冻结我们的资产﹐便应有能力去解冻﹗”

萧虹昨天又向证监会呈交唐炜臻在狱中写的信﹐她也于聆讯中读出部分内容。唐指控证监会违反《加国人权及自由宪章》﹐要他于未能获得法律援助﹐及无钱聘请律师的情况下举行聆讯等。

证监会的代表律师费尔本指出﹐现时有律师帮助唐炜臻的上诉申请等法律程序。

证监会去年10月初撤销了对唐炜臻的12项控罪后﹐当时正在监狱中服刑的唐炜臻向传媒发电邮表示﹐他去年10月16日已向安省高等法院呈交索取赔偿申请(Statement of Claim)﹐控告安省证监会损害他的声誉﹑令他商业及投资顾客方面的损失﹐要求赔偿1亿元。

证监会于去年8月22日﹐撤销了针对唐炜臻的准刑事(quasi-criminal)诈骗控罪,以及与此相关的控罪。

唐炜臻于2012年10月30日﹐被安省高等法院判决他逾5000元刑事诈骗罪成。主审法官奥玛拉(Alfred O'Marra)去年2月1日判处唐炜臻6年监禁及285万元罚款的同时﹐还设下一个严厉的条件﹐如果唐炜臻出狱之后5年内无法偿还这笔罚款﹐他还要再多坐5年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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