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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推出新入籍法 会带来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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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anada. 抢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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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级军官和士兵(常规军),以及预备役,不要求国籍,但必须是PR,必须通过背景调查,特别是来自中国背景,有可能背景调查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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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6年中的4年里有加拿大税务记录的人才有申请公民的资格。--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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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183天旨在打击非税务居民。对于真正定居加国又不急着靠入籍上岗或团聚亲属的,4/6还是比3/4要舒服些。国内生意比较忙还打算日后入籍的开心了,前4年住至少半年,最后2年集中住满,也能凑满居住义务,比之前的3/4要宽松。 看来移民部搞这个法案真是动了脑筋,现在就看怎么培训下面这些移民官能够不摆乌龙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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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翻译没问题,对译文的理解有问题。 2。六年住满四年的要求高于现在,也很清楚。 问题出在哪里? 出在语言理解能力,只能说,语文没学好。哈,怪语文老师没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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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验时间长了, 但更容易满足入籍要求的居住时间了, 不管怎么说, 4/6 小于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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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涨到300元,不是穷疯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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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家的理解力有问题,我觉得翻译的没问题,移民部更是聪明,修改法案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入籍确实要比以前更难了: 1 延长了时间,以前等四年就可申请,现在要等六年。 2. 以前是四年住满三年,你可以前三年连续住满,到第四年就可申请。而现在改为六年住满四年,但是请注意不是满了四年就可申请,而是六年中有四年至少要住满183天,183X4=732(即2年),另外两年要住满365天,总共满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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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等一年而已,住满四年,就可以满足两个条件,住满四年和有四年每年超过183天的条件,第五年可以开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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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规定的四年有半年貌似没什么意义,如果六年要满四年,那么大多数情况都是自然达到,譬如前三年住满,第四年住半年,第五,六年各三个月,这种情况自然达到四年有半年的要求,只有一种情况不能达到四年有半年要求,就是前三年住满,后面三年各四个月,但是四个月和半年相差不大,这样的要求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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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挺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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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加拿大当兵都要是公民吧,还什么常驻居民。如不了籍怎么当兵,扯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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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来更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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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P文的意思, 实际上是更容易入籍了。 目前是 4年之内必须 人physically在加拿大住满3年: 365x3=2095天才能入籍。 新的政策 视乎 非常宽松: 6年当中有四年住在在加拿大, 而这4年又只要求每年住够半年以上。 这是半满。 4/6 已经比3/4 小了, 再除以一半, 不是更小了? 这入籍 不是 比原来宽松多多多。。。了? 怎么能翻成 “要求居住时间更长了”? 移民部 官员 昏头了。 起草文件的时候 刚吸完大麻。 翻译者 也不太明白, 所以得出结论:入籍条件更苛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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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是更难了。 全部要求是,6年累计住满4年即4x365天,并且在这6年中,至少有4年,每年要在加拿大住满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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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多伦多老油条:是比现在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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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在这里:http://www.theglobeandmail.com/news/politics/ten-ways-ottawa-is-changing-how-to-become-a-canadian-citizen/article16724611/ 原文是:a resident will need to have lived at least four of six years in Canada, including at least half a year physically in the country for four of those six years. 那请您翻译翻译看是啥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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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arl.gc.ca/HousePublications/Publication.aspx?Language=E&Mode=1&DocId=6410225&File=24#1http://www.parl.gc.ca/HousePublications/Publication.aspx?Language=E&http://www.parl.gc.ca/HousePublications/Publication.aspx?Language=E&;Mode=1&DocId=6410225&File=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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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内要住满至少4年(1460天),且这6年内的(任意)4年中必须“境内实际居住”(physical presence in Canada)至少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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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打一地名:恩,俺也觉得是这个意思。 最慢的情况:前4年每年183天,累计=2年。最后2年住满,总共住满4年,周期6年。 最快的情况:前4年全部住满,周期4年多吧。最快也比老案周期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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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自塑一个新的英雄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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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加拿大不仅重视出生国籍,对归化国籍也一视同仁。 中国是个负责任的大国,理应做得要比加拿大更好。 不过从美国德州一家四口遇害案来看,虽然两个大人都是美国公民,但中国驻美领馆照样重视,并积极提供协助,这是值得称赞的。或许这是习老大在外交部的新政一部分,希望中国驻加领馆也能在各个方面照此办理,把原籍中国人视作自己人,不要用华人,侨胞两个名词,在海外中国人中制造分裂,制造“敌对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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