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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户籍地非广州华侨也可申请定居广州

符合条件的户籍注销地非广州的华侨也可申请到广州定居了。记者从广州市侨办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广州市侨办会同广州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有条件地放宽了原户籍地非广州的华侨回中国定居申请。

4日的发布会通报了广州市华侨回中国定居办理工作政策、开始受理时间及办理程序等情况。《实施意见》对广州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作了较大的调整。

在过去,只有户籍注销地为广州的华侨才可申请定居广州,而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放宽了要求,符合规定的户籍注销地非广州的华侨可定居广州。主要包括夫妻投靠、在国外出生的16周岁以下的华侨子女、60岁以上老人投靠子女三类群体。

对此,广州市侨办副主任莫景洪表示,尽管广州作为特大城市人口规模需要控制,但出于人性化角度考虑,还是要满足华侨回中国定居、家庭团聚的心愿。

此外,过去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是由公安部门受理,如今改为侨务部门受理。据了解,中国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早前发布的《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指出,2013年7月1日起,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2013年7月至今年3月的过渡期,广州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均由广州市侨办受理。

广州市侨办侨政处处长胡晓平介绍,今年3月10日起,广州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将由广州各区侨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各区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市侨办负责审批。受理审批时间将缩短至45天。

据悉,目前广州市申请回中国定居的华侨人数呈上升趋势,占广东省申请回国定居的华侨人数一半以上。按侨居国来源地区分,广州市接收的回国定居华侨以巴拿马、美国、加拿大、日本为主。其中,巴拿马华侨回花都区定居人数最多,占广州市回国定居华侨人数三分之一以上。

胡晓平说,《实施意见》将进一步规范华侨回中国定居的申请条件。华侨申请到广州市定居,除有稳定的住所和生活保障外,还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中国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并且本人须声明自愿放弃海外居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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