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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众健康病人拒受治疗 手铐脚镣伺候

法庭裁定,即使有违人权宪章,医院护理人员仍可以将一名拒绝接受治疗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扣上手铐脚镣。

星报通讯社消息,安省法院法官卡维安(Bruno Cavion)周三同时批准西柏克医院(West Park Health Care Centre)的要求,将被医生指危害公众健康的迪亚坚(Wayne Deakin)的治疗和留院时间延长四个月。

迪亚坚的辩护律师史韦安(Barry Swadron)曾经指出,其当事人在西柏克医院遭到不合理的治理和惩罚,包括被绑在床上,假如要离开上锁的病房去淋浴或抽烟,就要戴上脚镣,同时被下令要为其传染性疾病接受治疗。

不过,法官卡维安表示,根据人权宪章第七节,迪亚坚在“个人的生存、自由和安全权利毋疑因此被剥夺,.....不过该种违反人权的做法无误。”他在长达八页的判词中称,最令人“震惊”的违宪做法,即给迪亚坚扣上脚镣,主要是处理他突发的暴力行径,却从未存有恶意或裁决之意。

他指出,医护人员能以智慧和理性态度去处理“一种最困难和极具挑战性的局面。”“他们值得称许。本人认为在有需要的时候偶然要适可而止地使用约束的方式,这是为了保障病人和医院人员所应采取的行动。”

四十六岁的迪亚坚目前身在西柏克医院,未有就裁决置评,但其律师史韦安指其当事人满意法庭的裁决。他表示,对于法庭裁定其当事人的人权确实被侵犯感到欣慰,是次入禀法庭就是为了要制止医院将他当作罪犯看待,反之要让他在接受治疗的时候获得应有的尊严,而医院本周起亦已经这样做;不过仍会在进一步谘询其当事人后才决定会否上诉,因为法庭是次裁决,仍可能会有其他人遭到类似对待,所以希望高等法院能够就有关问题再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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