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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人贩子逍遥法外 加国司法遭诟病

加拿大广播公司报道说,有专家认为,在设立了反人口走私法将近十年后,加拿大在打击人口贩运方面做的仍远远不够。

加拿大在2005年11月出台了有关法律,根据这一法律,以剥削为目的进行招募、隐藏或以其他方式来控制一个人即构成人口贩运。这可以包括强迫某人劳动、强迫某人卖淫或进行其他与性有关的工作,如按摩院的工作和伴游服务。

加拿大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在2005 – 2011年期间,加拿大共有125人受到贩运人口罪的指控,其中35人被定罪。

在35起人口贩运案中,9名受害者年纪不到18岁,有两个案子涉及通过贩运人口来获取强迫劳工。

一半被贩运者是原住民

戴安娜·洛德斯基(Diane Redsky)是加拿大妇女基金会妇女和女童拐卖问题特别工作组的主任,她的研究表明,在被拐卖的受害者中,约50 %是原住民。

洛德斯基表示,在加拿大,大多数被拐卖的妇女和女孩属于边缘化群体,她们中大多是原住民、移民、难民、有色人种女性,以及生活在贫困中的妇女。 ”

在加拿大被定罪的案件中,90% 以上是本国内的人口贩运案件,其余案件涉及把外国公民贩运进加拿大。

人口贩运问题专家、作家本杰明·佩兰 (Benjamin Perrin)说,他的研究表明,在加拿大发生的跨国境人口贩运案件中,大量受害者来自东欧和亚洲,这是一个令人深切关注的问题。他还表示,涉案的人贩子从未受到起诉和追究。

除了跨国境贩运,更多的罪行是以难以让人发现的方式进行的。

加拿大广播公司采访了一位化名为“克莉丝汀(Christine) ”的女子,这是一位温尼伯女子,现在年纪30岁出头。她说,法律没有保护她,司法系统不把她们视为犯罪受害者。

十多年前,克莉丝汀从家里出走,开始吸毒,认识了一名男子并同居,这名男子强迫她 卖淫,以此获得吸毒费用。她说,人口贩运并不都是那些有戏剧性的场面,比如有人用枪对着某人的头,把妇女从柬埔寨贩运进来,这是可以发生在任何人家的后院、家里的罪行,人们需要提高意识。

太多罪犯逍遥法外

珍妮佛·曼恩 (Jennifer Mann)是马尼托巴省高级检察官,她说,毫无疑问,加拿大存在人口贩运问题,但此类罪行有很多并没有报案。

她说,此类罪行的受害者通常不会去报警和报告所发生的事情。

温尼伯警察局的警官达里尔·拉姆基森(Darryl Ramkissoon )同意,只有很少的受害者敢于站出来。他说,很多情况下,即便发现了受害者,而受害的女孩不愿意经过法庭的审判程序,因此案子也只能到此为止,但至少我们可以让她们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温尼伯的保守党联邦议员乔伊·史密斯( Joy Smith)一直积极呼吁加强对人口贩运问题的重视,她认为有必要提出更多的指控和定罪。

2011年,加拿大总理哈珀的竞选承诺之一就是建立一个全国行动计划,打击人口贩运,承诺在四年内拨款2500万加元。

然而,乔伊·史密斯认为,还需要做到更多,有太多的罪犯逍遥法外。

检察官珍妮佛·曼恩说,在加拿大,对人贩子的惩处是可达14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存在其他因素,如性侵犯和囚禁,则可被判终身监禁。

在加拿大被定罪的35个案子中,罪犯获刑的时间从1天至9年不等,一个公司因涉及贩运人口被罚款20万加元。

大多数案子发生在安大略省、萨斯喀彻温省和北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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