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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新公民法 违反宪法自由迁徙权

联邦移民部不久前提出C-24公民法改革案,紧缩多项入籍申请条件,并要求申请人声明有住在加拿大的意愿。有律师认为,要求“归化”(naturalized)的公民住在境内,而本地出生者却无此限制,抵触宪法(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保障人民的自由迁徙权利。

移民部今年2月向国会递交C-24公民法革案,对移民申请入籍的规定作出重大改变,包括送件前6年在境内须实际住满4年、声明入籍后有住在加拿大的意愿、至少4年每年住满183天、须在加拿大申报个人所得税、年龄介于14到64岁的申请人须附官方语言证明,及取消移民前居住时间折抵的优惠等。

尽管本次的公民法改革有其正面意义,但律师柯韩(David Cohen)认为,法案部分内容恐违宪,例如要求“归化”的公民住在境内,但本地出生的公民却无此限制,等于是将公民分为两类,这对加拿大而言绝非好事,而且此举明显抵触宪法保障的迁徙自由。

此外,本次修法取消移民前在加拿大居住时间折抵入籍居住时间的优惠,对一些从临时劳工或国际学生身分转为移民的入籍申请人不利。

柯韩表示,这些人士在成为永久居民前已对加国社会与经济做出贡献,他们纳税、融入社区,与加拿大关系密切,但现在他们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却无法折抵,对那些已取得移民身分,等候入籍的临时劳工与国际学生相当不公平。

他认为,上述两项是草案中需要修正的部分。至少新法不要溯及既往,应将那些已送件申请移民或取得移民身分者,排除在新法适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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