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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克森一级谋杀罪成 陪审团4个小时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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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以前不知道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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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律师纳托尔(Robert Nuttall)将柳乾的死因描述为:迪克森坐在了柳乾的身上达到了性高潮" CAO, 男的坐女的上面还能达到性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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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你这么讲, 别人还是会问: “非法使用暴力作用下导致的受害人死亡, 难道还有合法使用暴力作用下导致的受害人死亡?“ uv706 发表于 2014-4-8 11:00 因为死者没有明显外伤,之前法医一直没确定死因,开始说死者心脏偏大,怀疑突发心脏病致死,后又排除,最后说是机械窒息死亡,那就是非法致死了,要是死因是心脏病,那罪犯也就被判个性侵,没一级谋杀什么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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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人父母对这事的态度上看,这个孩子所受到的教育有问题,因为他们的孩子虽然判刑但还活着,女孩子没有一点过错但却死了,这对父母对人家的孩子难道就没有一点歉意和忏悔?就是这种别人都是草芥,唯我独尊的潜意识让他们的孩子宁愿把人家弄死也要自己如愿以偿,如果这种人也算人的话,那也只能叫人渣了。可怜的不只是女孩子的父母,也是许许多多起早贪黑拼命工作的纳税人,他们倒是有自由,可是他们要养活人渣,让人渣衣食无忧还有医疗服务。。。 有人质疑第二条,这个人有没有杀人动机?有!他的目的是强奸,但对方不从,那就武力相加一直到她服从为止,至于她是否活着他并不关心。无视别人的生命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是杀人动机的另一种诠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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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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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的好! 👍️ 这货就一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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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克森駭人背景 網上留言鼓勵父母子女亂倫 陪審團火速就柳乾案作出裁決﹐顯示對迪克森的一級謀殺罪早已心裏有數。但其實迪克森於2011年被警方拘捕後﹐接受保釋聆訊時﹐曾爆出鮮為人知的駭人資料﹐包括警方發現迪克森曾以另一身分在網上留言﹐聲稱要與兒童性交﹑又鼓勵父母與子女亂倫等。但這些資料從未向今次審訊的陪審團披露。 諷刺的是迪克森父親退休前在保護兒童協會工作﹐更曾撰寫兒書﹔母親則是精神科的專業人士。 主導調查柳乾案的多倫多警方兇殺組警長斯庫比(Frank Skubic)在2012年的保釋聆訊中﹐在庭上供稱﹐警方在迪克森的私人電腦上發現有人以Charmane Star名字在網上留言﹐其中34個相當「惹人關注」。 自稱是著名亞裔脫星的Charmane Star在網上留言「鼓勵父母與子女亂倫﹐但一定要在他們發育之後」﹔又留言說﹐他若育有孩子﹐「一定會讓他拍色情照及口交」。 其他留言還包括﹕「12歲的女孩便應開始拍攝色情照」﹔「女孩甫進入青春期﹐便應定期與人性交」。 Charmane Star又聲稱希望與同道中人交流﹐並提供電郵地址﹐警方調查該電郵地址及開戶者﹐竟發現賬戶持有人簡介內有一張與迪克森極為相似的照片(圖)。 房間私藏逾百色情光碟 半數亞裔 此外﹐斯庫比又在保釋聆訊中供稱﹐在迪克森的房間內起出103張色情光碟﹐其中51張是亞裔人士的色情照﹔27張色情光碟的主角只有十多歲﹔其餘的則是「正常」的色情光碟。 迪克森沒有犯罪紀錄﹐但過去曾3次被警方落案起訴﹐當中2次的受害人均為女性。 曾3度被警方起訴 最終撤控 首先﹐在2006年﹐一名女子在夜總會內巧遇迪克森﹐女子邀請迪克森返家進行性行為﹐但只限於口交。詎料﹐迪克森卻不顧女方反對﹐強行進入女子體內作性行為。期間﹐女子多次要求迪克森停止﹐但迪克森只喝令女方收口。 在庭上作供時表示﹐迪克森強行插入女方身體20分鐘﹐當迪克森完事後﹐即躺在女方的身邊說﹕「我從未試過摸擬強姦。」 事後﹐該女子曾向警方報案﹐但最後在檢控官要求下﹐撤消對迪克森的控罪。 到了2008年﹐警方又接到迪克森一名前女友的投訴﹐指對方搶去她的錢購買可卡因。兩人因金錢糾紛﹐在迪克森父母家附近發生衝突。 女方事後向警方報稱﹐被迪克森緊握雙臂﹐將她拖到僻靜地區﹐然後用手握?她的咽喉﹐並用力捏?她。女子當時向迪克森說﹕「殺了我吧﹐我恨不得你入獄﹗」 此時﹐迪克森才鬆開雙手。最後﹐該女子並沒有提出訴訟。 2008年﹐迪克森亦因涉嫌高買而幾乎入獄。但最後警方同樣撤消了偷竊罪。 法官最後否決了迪克森的保釋申請﹐原因是他生活方式不穩定﹐他斷續在約克大學肆業10年﹐但真正讀書不足3年﹔他的工作又不穩定﹐而且曾有虐待﹑抑鬱及焦慮的紀錄。 迪克森在保釋聆訊中形容自己與父母的關係十分好。在其母眼中﹐自己早年曾入院做手術﹐兒子每日都前來探望。在她眼中﹐兒子十分可愛。她承認﹐有時當兩人討論政治時會吵架﹐但過了幾分鐘後﹐迪克森總是主動道歉。 然而﹐在保釋聆訊中﹐法官認為迪克森再次犯案的機會很高﹐故拒絕迪克森的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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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恢复死刑!!! Strongly plea for Capital Penalty (Death Sentence punishment) back to Canadia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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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尤其国语人喜欢把人叫老,听过20岁男把50岁男叫“爷爷”, 把30岁女子叫“阿姨”, 别扭得很!!!以为很尊重,不知别人心里多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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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尤其国语人喜欢把人叫老,听过20岁男把50岁男叫“爷爷”, 把30岁女子叫“阿姨”, 别扭得很!!!以为很尊重,不知别人心里多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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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同意恢复死刑判决,对罪大恶极的人渣你还要纳税人辛苦的养他一辈子,这又公平吗?杀人犯疯狂地剥夺了无辜人的性命,他还有什么资格活在这世上,又有什么理由让那么缺钱的公众社会去供养他,这反映了西方社会和宗教的矛盾性和某种程度的虚伪。你可以提高死刑判决的门槛,只是不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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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h. We have to pay tax for 25 years to feed such a white tr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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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个案来说, 不可能是非非法 (或者说合法), 但跟法律搭上边还是需严谨, 否则也不需走这么冗长的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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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失去独女的两位老人,凶手和凶手的父母一点歉意都没有表示么? z9029898 发表于 2014-4-7 22:22 希望他们坚强面对今后没有女儿陪伴的岁月。他们是一对失去独生女的父母,但还不是老人! 就算他们已经垂垂老矣,也尽量不要用“老人”去称呼他们。我们中国人总喜欢把人叫老,以为那是敬老,其实十分不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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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很奇怪致人死亡怎么还加个“非法”吗? 就给你个非非法的情况。 你讲的话好像是柳杀了强奸犯, 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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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回来,那小子可能是在强奸的时候用枕头或被子压迫柳乾,而导致窒息死亡。但不管柳乾怎么原因死,都是在被强奸的情况下死去,而且那小子事后还毁灭罪案现场,被抓获后还拒不认罪,这些都应该在认定有罪后要“罪加一等”。 可惜加拿大就没这样的法律,(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以至让很多犯罪分子能逍遥法外,浪费人力物力和我们纳税人的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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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民主国家就是歹人做猖狂,百姓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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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第一解释有点混淆:“非法”导致柳乾死亡!?,难道有合法导致柳乾死亡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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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情况即非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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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uv706:你的意思说柳乾不能防卫,就应该把自己的双脚趴开!不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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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陆仁:没这意思。 你的理解力和思维能力不是一般的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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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民越来越多,希望加拿大恢复死刑,一命抵一命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25年后,这小子假释出狱后可能还会惹是生非。不如现在结果了他更好。多伦多本来就不缺人。人有的是,留着他还要花纳税人的钱养着他。实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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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因为怕受害人叫喊,或怕受害人事后报警,所以杀人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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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应该是根据事后那家伙的行为加以推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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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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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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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理讲, 迪克森应该被枪毙。 从现有证据讲, 迪克森被判一级谋杀, 太过了。 二级谋杀, 比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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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加拿大法律,任何谋杀只要涉及到性攻击,自动升级为一级谋杀。 所以即使按照你的判断,也是该判一级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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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小马识途:这个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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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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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端端的一个生命就这样被毁了,这个判决结果终于给无辜的死者一个公道和慰藉。可惜加拿大没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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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小子罪有应得,正义最终得到了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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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费,这是我回复一个网友的话,听听你是否同意这种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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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velocity:哈哈,也许人家在选择陪审员时没有你想的这么复杂,但我觉得这个案子没有选择华人做陪审员,背景肯定是一个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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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小子罪有应得,强闯女人房间、强上不是很熟的异族女人、当着前男友大发淫威、案发后没有表示一点忏悔或对女方家人的歉意,一步一步的做的极过分,他不灭亡谁灭亡,不是平常人类就消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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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判了,还受害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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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怎么在这个被某大公司取消投资代理权的广告下面了,他速度还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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