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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4改革法违宪?朝野、法界各自解读

C-24公民改革法即将完成三读,尽管移民部信誓旦旦强调,法案并未限制归化(naturalized)公民的迁徙自由,但反对党与法界人士普遍认为部分条文恐违宪。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认为,C-24系统设计有问题,加上语意模糊,各个解读,导致争议频传。

在执政党强力运作下,国会可望在本周三读通过C-24公民改革法,移民社区最关注的“居住意愿条款”(intention provision),遭反对党及法界人士认为是侵犯人民迁徒自由,创造“二等公民”,有违宪之嫌。

移民部日前回应本报询问时信誓旦旦表示,该条款用于入籍申请阶段,让审案官员判断申请人在入籍后是否有长期居留加拿大意愿,若官员认定其无此意愿,就不会核准其公民权。

李克伦认为C-24部分条文内容模棱两可,欠缺“落日条款”,有违宪之虞。(本报资料照片)

官员强调,但该条款不会用于限制归化公民的迁徒自由,加拿大所有公民都可自由进出国门,前往其他国家就学或工作。

移民部长亚历山大(Chris Alexander)日前在国会备询时,也极力为C-24法案辩护,

对于C-24法案争议,李克伦认为,没有“二等公民”的问题,主要问题在于法案的系统设计,移民部意图用“移民法”来解决原本属于“刑法”管辖的问题。

他说中古世纪(medieval)刑法,处置罪犯有两种选项,一是坐牢,二是放逐(banishment)。但文明国家早已扬弃刑事放逐这种做法,现在C-24法案想恢复这种中古世纪刑罚。

至于朝野各自解读,他说法案内容确实模棱两可(vagueness),又欠缺落日条款(sunset clause),导致争议频传。以“居留意愿”条款为例,他建议适用期仅限于入籍后三年,且撤销公民权后仍可保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在境内实际住满三年后可重新申请公民。

李克伦认为,C-24现有条文若未在三读前做出修订,有违宪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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