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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新卖淫法引热议 盘点世界卖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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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男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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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春犯法,卖春无罪. 好像有矛盾。就像买卖商品,你可以卖一个商品,但你不可以买。那你还不如规定这个买卖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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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春犯法,卖春无罪. 好像有矛盾。就像买卖商品,你可以卖一个商品,但你不可以买。那你还不如规定这个买卖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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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 星岛日报 和 www.66.ca 这样做色情广告的淫媒会有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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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为贬低《星报》而极力推崇的, 一点不高大上的蓝领红脖子们最爱的《太阳报》每天都有一整版打炮指南,这下子也要篓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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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模式比较合理。总要让光棍有合法渠道解决性问题,大家也不要假道学。其实,什么不是在买卖?labor工卖体力,电脑工卖脑力,妓女在卖肉体,最可耻的是出卖灵魂。找老婆是一次性买断一生的性交权(至少出发点是这样),包二奶是买一段时间内的性交权,找妓女就是计件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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