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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瞒天过海 华人添“凶宅条款”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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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都不喜欢有过血光之灾的房子的,更可况还要每天还要住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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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人至贱则无敌”!看看华人报纸上满篇的各路专家,大凡生意成功者,必定是至贱而无耻之徒! 强调一下:没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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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一家人,搬来半个月,丈夫久病后死在医院里,算不算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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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 一般是非正常死亡才算, 怨鬼才厉害, 信不信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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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在买房时,合同中添“凶宅条款”, 注明罚金, 万一日后发现有问题可以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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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那个鸟jj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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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也不能这么说。我卖房的时候也是由经纪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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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可能是最无耻的一个职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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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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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david-davidabc: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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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天过海真操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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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风水先生施法驱鬼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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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那么多JJ,法律顾问, 专业的不得了,快出来给咱指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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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买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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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啥,便宜10万我也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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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你就是传说中的房托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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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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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被蒙骗的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是便宜是贵,天才能保证?51.CA 可以着手搞个凶宅数据库供买家查询,必有钱景。如果有兴趣,我愿意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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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款就算有效,也只能对现屋主。没有几句话就能自保那么简单,小心屋里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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