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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偷吃鸡脚遭分尸 冷血继母判死刑

山西夏县一名8岁男童前年因偷吃鸡脚,遭26岁冷血继母分尸,案件轰动一时。朱姓女被告今日在夏县被执行死刑。

据悉,2011年农历10月,朱某与夏县瑶峰镇的樊某结婚,二人均是再婚。樊某与前妻育有一子。朱某对8岁继子曾多次偷拿家中现金产生不满和愤恨。前年7月12日,朱某见家姑外出买东西,丈夫也不在家,想起继子前一天偷吃了自己买的鸡脚,一怒之下便把继子叫到自家房中恐吓。

继子因害怕啼哭,朱某便用拳头殴打他的头部,随后又将他拉至客厅。朱某之后从院内拿一把斧头返回客厅,用斧头朝继子头部猛砸一下,孩子倒地后一直啼哭,朱某遂用斧头朝头部猛砸数下,致其当场死亡。之后,朱某用菜刀将孩子身体解肢分两处藏匿,对现场和作案时所穿衣服进行清洗后,骑摩托车至夏县附近路边小树林,将两条小腿扔掉。

翌日傍晚,朱某趁家中无人,再将尸体取出后将大腿和上肢割下,用衣物分别包裹,上肢藏于卧室衣柜内,大腿抛于夏县路边的草丛中。7月14日,朱某将继子的躯干扔至家中平房顶。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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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孔子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远则怨,近则不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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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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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那么狠毒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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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毒莫过妇人心一点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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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如蛇蝎的妇人!怎么社会上有这样的女人!!!千刀万剐还不以解恨!要一点点的割她的肉!可怜小孩,生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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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中国有凌迟之刑看来还是有道理的, 乱世应用重典, 建议恢复凌迟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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