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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来乍到 大陆新移民受尽房东腌臢气

住的房子里蟑螂、老鼠出没;想要搬走,公寓经理不让;甚至前天与公寓经理发生争执,明明是自己报的警,却反被警察告上法庭;这就是新移民邱庆荣的租房经历。他表示有信心为自己讨回公道,他也希望其他新移民从此事中学到教训。

据《世界日报》报道,去年九月从中国大陆来加移民的邱庆荣于去年 11 月 21 日租下位于怡陶碧谷第八街 (Eighth St.) 143 号公寓 211 室。这是一幢连地下室在内共四层的公寓,房东为 Cap Reit Canadian Apartment Properries Real Estate Invesment Trust,公寓经理 Harold Fisher,是一个东欧人。邱庆荣租一房一厅,月租 745 元。租期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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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初看房时,邱庆荣就觉得屋内特别脏,他即向公寓经理提出。经理表示,保证在邱家搬入时,“屋内一切像新的一样”。可是今年一月一日,当邱庆荣一家三口搬进此屋,发现一切没变。

而且,公寓经理将邱庆荣当时签约时所定的半年租期涂改成一年。邱庆荣当即提出不愿再住下去,要求退回所交的 745 元押金。公寓经理不同意,说除非邱庆荣能找来租客代替他。无奈之下,邱家只能住下来。

住进去后邱庆荣发现,厨房、客厅里经常蟑螂、老鼠出没。一到晚上,家里更成了蟑螂的世界。常常是几百只蟑螂满地乱跑,蟑螂还爬进邱庆荣的电器用品中。开始的时候,邱庆荣与太太天天在家消灭蟑螂,可蟑螂根本灭不尽,因为它们每天从邻居家通过电器插座、门缝爬出来。邱庆荣只得找公寓经理。经理找了灭虫公司,先后到邱家屋内工作三次,当时看似情况好些,但不久又一切如故。

进入夏天后,由于邱家的窗户没有纱窗,蚊虫将邱庆荣 11 岁的儿子咬得全身是泡,邱家提出要装纱窗,公寓经理先是拖着不解决,后邱庆荣表示要报告政府卫生部门,才装了纱窗。后来邱家找了一份为楼内居民送社区报的工作,初时公寓经理尚算合作,后来以“有人会在送报袋内放入易燃物,容易引起火灾为由”,不让邱家再送报。并称此为报社的决定,后经邱庆荣揭穿,且恢复了送报工作。

此时的邱庆荣对加拿大巳有了些了解,他萌生通过法律来寻求保护自身权益的念头,并且设法进行谘询。当他得知,如此的居住条件根本不合健康居住的有关条例,乃从七月份起不再付房租,并且注意收集证据。

本周三,公寓经理的儿子当着邱庆荣儿子的面,对邱庆荣威胁说:“如果你再来闹事,就杀了你”。

前天上午,在邱庆荣的要求下,公寓经理又带灭虫公司来消灭蟑螂。随后公寓经理未征求邱庆荣同意对邱家拍一次成型的照片,邱庆荣上前去夺照片,公寓经理不肯。那位经理夺门而走,邱的太太于是报了警。

在公寓经理回到办公室之后不久,22 分局来了一位白人警察。他未先到报警的 211 房间,却走进公寓经理的办公室。在从那里听取了情况后,再到邱家。一进门便说邱庆荣“以暴力阻止别人”,要带邱庆荣走,并向邱上了手铐。邱庆荣当时未有任何反抗,加上英语不熟,他也说不出什么来。

到了警局后,由前台接待的警察向邱庆荣发出一张告票,控以邱庆荣两项骚扰罪名。警方后来找来一位国语翻译,协助邱庆荣。邱庆荣透过翻译问警察,为何他报的警,警方反而抓的是他?又为何对他控罪?发告票的警察对此不作回答。只是表示,此事只属“小案件”,之后便把邱庆荣放了。警方还为邱庆荣找了一位律师,以备上法庭之用。

世界日报记者致电邱庆荣所住公寓的经理 Harold Fisher,他首先否认出租给邱的房屋很脏,接着承认确实是邱报了警,但是警察来后把邱抓走了。随后他说“不接受记者采访”。

至于警方 22 分局方面,因邱庆荣不知道抓他的警察的名字,故记者只能找发告票给邱的那位警察,但至该报截稿时间止,未能取得联络。其他的警员则表示对此事不知情。记者也试图联络邱庆荣所住公寓的房东公司,但未果。

安省法庭将于 8 月 30 日开庭审理邱庆荣骚扰案。由于警方提供的律师收费较高,邱庆荣希望寻求相关的援助。昨天,他去了附近的社区中心,那里的社工在听取了有关情况后,表示邱庆荣有很大机会打赢这场官司,还说目前不缴房租的做法是对的。社工并建议邱庆荣去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祖籍安徽的邱庆荣拥有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的博士学位,来加之前是一家中外合资业的副总经理。移民多伦多后,他至今未找到与自己资历相符合的职业,加上租房的不愉快经历,曾一度考虑返回中国。但现在他改变了主意,决心留下来为自己讨回公道,并且重建新生活。

题图为邱庆荣。(沈丹心摄/来源: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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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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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气是没用的,和这里人辩论要心平气和,尤其在他的办公室了大声吵,他告你影响公务,没有效果。要拿出有力证据,说服他谈和或退步,实在不行再上诉,他要是公司肯定会有雇用的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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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0年10月买的车,使用到2001年3月回了日本,车一直放在车库里没用,2003年7月我又回来,开始使用车。10月的一天我在路上被警察叫停,我当时理直气壮的说:我违章了么?他生气地说,叫你停为什么不停?我还是理直气壮地说:我怎么知道你在叫我?我在离红绿灯很近的地方,按日本交通规则30米以内不许停车。他还追我,我只好停在公交车站的地方,按理也不可以。警察就不守规则。他来到我的车旁,我又问:有何归干?他气的直翻白眼问我:这是你的车么?当时把我问愣了!我说:不是我的是谁的?他说车主证明呢?有啊,给了他。他到车尾看了一会儿,说你的“执照”过期了,我没反应上来,看了看我自己的执照说:没过期啊!不是五年么?!他说:不是这个执照。是你车上的牌子,每年要买75元的小贴(交养路费),我当时就傻了眼,“没听说过呀!”压根就不知道有这么回事,后来才知道买车时,车行给代办了,没给我教代啊(中国人)!我的驾驶执照是用日本的换的,没在加拿大受过训练。他调查了半天,给我开了两张罚单,每张罚110元,我还不服气,我没开啊!“没开也要交养路费”。“其有此理!”“我要是收藏古董车,放在家里不开呢?!” 我想交养路费是公民的义务,还是去交吧。就去小法庭,我和他开玩笑说,“罚得够狠的了”,他说:“是啊!不过你可以先填个表去和有关人员约好时间解释和讨论一下。我就糊里糊涂添了表。几天后就来了通知,规定日见面讨论。 好容易熬到了那一天,一路上开车这个后悔,心想搞不好还要交一份上诉费,真是多此一举。到了见面时间,他问:能说英语么?“能说一点”他问带了什么文件,我还真有预见,事先我把护照和登陆证都带上了,还写了一份我从2000-2003的出入境明细表,他看了后,连护照也没看,说:你可以走了。我问去哪里?“回家”,我说真的?“当然了,你的案子取消了”,听了这话就别提多高兴了,倒不是光为了钱,为了我第一次在国外打官司赢了,使我对我自己有了信心,对法治国家有了进一步了解,我说:我的确不知道要交,我对加拿大一些法律还不太清楚。他很亲切地说:我明白。 开车回家的路上别提多高兴了,心想以后一定避免违章,小心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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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学会自己保护自己,把你认为不合理的证据都拍下来,还要找证人,比如邻居家里也有蟑螂,找邻居在你的上告书上签字。要告那个警察,没有足够证据随便抓人,找到本人。先上小法庭,上诉前可以先填表要求和人谈一下,他会建议你上诉还是放弃,这个过程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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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联系CERA--Centre for Equality Rights in Accommodation 517 College Street,Suite 315,Toronto,Ontairo M6G 4A2 Getting Legal Help: To find out the clinic closest to you,call Legal Aid at 416-598-0200. There is no charge for services at community legal clinics. 你应该告你的房东。 我这个月的房租支票被房管员忘记交了, 房东反而告我拖欠房费,且收到了传票。 经交涉,他们撤了起诉。 相比他们对你就更不公平了。 别上火,多准备些证据,有理你能赢。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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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不要把法律问题轻易变成道德或民族问题. 有理, 便去堂堂正正索赔个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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