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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警方卧底口供采纳 杀室友罪成

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阿尔伯塔省法庭判决正确﹐警方“大先生”(Mr. Big)卧底行动取得口供﹐可作法庭证据﹐顶证杀人犯。

最高法院一致维持原判﹐被告麦克(Dax Richard Mack)一级谋杀罪名成立。

麦克在2008年2月定罪﹐他枪杀室友勒瓦尔(Robert Levoir)﹐在麦克默里堡(Fort McMurray)附近树林焚烧他的尸体。

警方进行“大先生”卧底行动﹐多名皇家骑警假扮黑帮人物﹐麦克对这些卧底警察说﹐他杀死勒瓦尔﹐并在他父亲的土地毁弃尸体。

麦克在他的审讯庭坚称﹐那是假话﹐目的只是博黑社会好感。

最高法院在今年7月的裁决中说﹐加拿大警队办案﹐不要依靠“大先生”一类卧底行动。

最高法院当时处理的案件涉及男子哈特(Nelson Hart)﹐法庭最初裁定他在2002年谋杀3岁双胞胎女儿罪名成立﹐她们在纽芬兰省甘德湖(Gander Lake)溺毙。

最高法院指出﹐“大先生”口供应该排除﹐因为偏见大于举证力量。

最高法院裁定﹐卧底骑警不能用他们取得的口供顶证哈特。由于证据不足﹐法庭撤销哈特的谋杀控罪﹐他在监狱服刑9年后获释。

但最高法院指出﹐麦克的案件可以采用“大先生”卧底口供。

法官指出﹐麦克对卧底骑警的口供﹐与他对别人的说法一致。乔装黑帮的警员给他相对小额报酬﹐在他有酬受雇的数月期间给他5,000元。警方没有恐吓用暴力﹐也没有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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