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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女性不该因怀孕遭降职
根据共同社23日报导,曾任职广岛市某医院的女性理疗师因怀孕后遭降职,状告院方违反《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向院方索赔。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23日裁定,“原则上应予禁止因怀孕被降职,除女性自愿接受或存在业务的特殊原因等情况外,因怀孕遭降职是违法无效的。”
最高法院推翻了裁定降职合法的二审判决,将此案发回广岛高等法院。
这名理疗师自2004年起在广岛中央保健生活协同组合运营的医院的康复部门担任副主任。她在2008年怀了第2个孩子,并在使用产假及育儿假前提出希望调换至较为轻松的岗位,但却因此被调离管理职位,失去了副主任职务。
原告以“压迫女性劳动者、阻碍职业生涯发展”为由,向院方索赔约170万日圆(约台币49万元),但广岛地方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表示,降职是基于该女性要求的人事措施,认为不构成不利对待,驳回诉求。广岛高等法院也在二审中以“管理职位的任免交由雇主的经营判断而定”为由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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