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与通奸 周永康案这两罪名藏玄机
历时一年的周永康案党内审查阶段终于告一段落。北京时间12月6日,中国官媒新华社凌晨发布消息,称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同时宣布,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周永康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予以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而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宪法日,在这个特殊时刻公布周永康案件,其符号意义不言而喻。
官方通报中释放了几个重要信息。首先是两个关键时间点的透露。周案的正式党内立案调查时间是在2013年12月1日,当时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了中纪委通报的周永康违纪情况,周案启动。随后的2014年7月29日,政治局会议上正式对周立案审查。
2013年12月1日中共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周案报告是官方第一次对外界透露。而这距离中共十八大过去仅仅一年时间,这说明在更早之前,中纪委就已经对周永康开始进行“私下”调查。也就是说,中共早已经“盯上”了周永康,习近平在2012年接掌总书记后不久,就已经决定要对这种党内“恶虎”开刀,秉承着“该怎么办就怎么办”的态度将周案解决。
此前曾有传闻,在2013年12月1日,习近平主持召开政治局常委会,七常委悉数到场,而在此之前,中南海就已经对调查周永康达成共识。当时的消息甚至进一步称,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之后的当天晚上,中央办公厅主任栗战书带领中央警卫局来到了周永康在中南海的住处,正式宣布了这个中央刚刚作出的决定。当然,这些细节是否属实,目前也只能仅凭臆测。
其次是周永康的罪名。相比之前落马的薄熙来和徐才厚,周永康五项重罪加身,远超薄徐,徐才厚虽然尚未判决,但是薄熙来是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此可以预料周永康所面临的法律判决将是重刑。
从罪名上看,中共给周永康定了几项“重罪”,总结起来就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其一,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此罪为受贿罪,也是外界预料之中。这其中包括周永康家人在石油系统的牟利,以及周永康在选拔官员时买官卖官等问题。
其二,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这也属于贪腐罪名的大范畴,更准确的说是“以权谋私”。但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一说值得细究,鉴于石油系统之前的“大清洗”,意见之前媒体所报道的周滨还涉嫌利用周永康的权力,在周曾任职的地方或部门,如石油系统和四川大搞权钱交易,比如插手四川大型工程项目,通过国土资源部大肆倒卖土地等事情,此处应该是指周永康在石油系统的相关问题。
其三,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这可以说是周永康几项罪名中最为严重的一条,究竟泄露了什么机密,向谁泄露漏,是否是外界所传的周永康在薄熙来案时曾向薄“放风”?“王立军事件”后,2012年3月7日全国“两会”期间,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胡锦涛、温家宝、习近平、李克强支持免除薄熙来职位的决定,但周永康投了反对票,成为九位常委中的不和谐音,从而令对薄熙来的处理无法形成统一意见。随后,他更将中央的处理意见私下通知薄熙来,严重违背了中共中央组织纪律和保密法规。
此前的三项罪名都直接触犯法律,随后的两项罪名指的则是周永康违反“党纪”方面的内容。
其四,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与之前两条不同的是,这项罪名与之前不同的是,没有“利用职务”,说明周仅仅是单方面的收受财物,而未给对方直接提供“好处”。
其五,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这是舆论最为感兴趣的高官“通奸”内容。而周永康此前在大陆坊间也被评论为个人生活不检点,甚至有不雅称号。
官方会否继续公布周案的详细信息?在开除周永康党籍,移送司法之后,周会否如当年薄熙来一样面临公审?官方通报中的“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究竟是何机密,是否最后判死?这些疑问仍将等待剖析。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