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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2012年500万加人属低收入户
加拿大统计局10日说,在2012年,将近500万加拿大人生活在低收入家庭内,亦即占加拿大总人口的约13.8%。
依据年度家庭收入数据,统计局算出,2012年有16.3%的加国未成年人生活在低收入家庭内。在以单亲母亲为家长的家庭中,这样的贫穷孩子比例更高达44.5%。
与家人在一起生活的低收入老人比例为6.2%,如果是单身老人,低收入者比例高达28.5%。
在2012年,加拿大单身者的税后中位数收入为2万7300元。
各种类型的人全部相加,2012年共有470万加拿大人生活在低收入状况之中。
加拿大统计局计算的是税后收入,如果税后家庭收入低于全加中位数收入,即为低收入家庭。
这项统计发现,在2012年,两人以上家庭的税后中位数收入为7万1700元。安大略、沙斯卡其旺、亚伯达和卑诗两人以上家庭的税后中位数收入高于全加数据,其中最高的是亚伯达的9万2300元。最低的两人以上家庭税后中位数收入是新布朗士维克的5万9300元。
"加拿大统计局计算的是税后收入,如果税后家庭收入低于全加中位数收入,即为低收入家庭。"是这么算的吗?
低于全加中位数收入的家庭应该占总家庭数的50%,怎么可能只有13.8%的低收入人口。是按均值而不是中位数算的吧?
要是税后7万多就可以算低收入,这门槛也太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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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税后:
"加拿大单身者的税后中位数收入为2万7300元"
"两人以上家庭的税后中位数收入为7万1700元"
政府: 要求知道移民,难民家庭的情况,及原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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