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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讨也算收入 加国乞丐需退回救济金

魁北克省社会保障部要求一名在蒙特利尔地铁乞讨为生的残疾妇女偿还25738加元的社会救济金。该部一名调查员在与她交谈后,发现她每个星期能从路人的施舍得到40到60加元,以此为标准计算出她在过去十年多领的社会救济。

这名乞丐和她的丈夫向魁省行政法庭提出了异议,但是被法官否决。魁省社会保障部发言人表示,法律规定所有形式的收入都必须申报,该部调查人员只是在执行法律。

但是维权人士则认为,社会保障部一门心思省钱,推卸救助无家可归者的责任。去年夏天,社会保障部把一名妇女的社会救济金扣掉310加元,原因是她已成年的女儿搬回来与她同住,每个月应该付给她这个数目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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