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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房祖名不剃光头?因为他是龙公子?

编者注:1月9日,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转发认证为北京电台记者的文章,释疑为何在庭审中房祖名没有剃光头。

以下为文章节选:

吃完饭,见我在看龙公子受审的回放,老妈眼睛滴溜溜转,表情怪异地问我,为什么房祖名不剃光头?呃,同行姐姐之前在圈里问,我还简单回复来着。现在看来,不认真摆事实讲道理,刹不住老妈的想像力啊。看@京法网事 还没动作,俺先整理了一下资料,算越俎代庖,普普法先。

去年法院公开日时,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是这样说滴:

加 大司法公开力度和保护涉案人员个人信息安全始终是我们高度关注的内容。比如被告人剃光头、穿号服的问题,最高法院已经明确要求不允许有这样的做法。怎么最 大化地做到平衡,也是我们要着力关注和解决的重点。昨天河南法院公布对被告人在开庭受审的时候有一些人性化的安排,充分体现司法文明的安排,这些都昭示着 法院在保护涉案当事人利益方面采取的一些具体举措。

微博截图

法学专家介么说: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剃光头穿号服只是 国内监狱长期以来一种不成文的管理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让犯罪嫌疑人选择穿什么衣服出庭受审,符合无罪推定的要求;不穿号服也是出于人道主义考 虑,尽量减少犯罪嫌疑人的压力,使其能“宁静”地接受审判,这符合世界司法的惯例,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趋势。(见新京报)

懂 法的网友也说:“刑事被告人在法院尚未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只要是犯罪嫌疑人,就还拥有法律赋予的人权,其人格和尊严应当受到尊重。”这是在2003年,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推出新举措,要求法警在押解刑事被告时严禁摁头、束颈和推搡之时该院副院长接受采访时所说的话。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剃光头”之上。法 律的力量在身体之外。这正是法律学者王怡说过的:一个人永远对自己的身体拥有主权。即便罪人的身体也是自己的目的,不是别人的手段。对身体的侮辱就是对人 格的否定,法律的正义力量在身体之外,只能指向行为,不能指向身体本身。

理论不算?姐每天去法院,那就以亲身体会告诉你,在北京,案件尚未宣判,被告人都不剃头了,不只是龙公子。你再不知道,Out啦!

进“局子”先得剃个“大秃瓢”的惯例,在北京的看守所已悄然废止。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虽然没有全市层面的明文规定,但随着看守所人性化管理理念的落实以及监舍卫生条件的改善,目前警方已不再强制嫌疑人剃光头。

问:那为什么以前很多人都剃头?厄,这个问题,姐只能说,以前法治的小芽芽太孱弱啦!不过,大大都说了,要依法治国,小芽芽会茁壮成长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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