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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注意:租客欠租 不能断水断电换锁

如果租客未能交租或租金全部,读者都知道房东有权利提早终止租约。不过,就不能立即要求租客搬出。除非房东与租客协议,并签署双方同意书。

但是如租客不愿协议或搬出,就要遵从法律的程序。首先,给租客最少14天的通告书(N4 Form),要求交租金全部或搬走。

如果租客最后未能在通知书的限期内交租或搬出,房东就需要开始另一个程序。那就是向安省租务委员会递交申请书(L1 Form),开始进行正式上庭的程序。等到获得法庭向租客发出驱逐令,才可要求租客搬出。

张 珮诗是诚忠法律服务的法律顾问,专注代表客人处理$25,000或以下的民事诉讼赔偿。主要服务包括劳资纠纷,租务纠纷,工伤赔偿,小额法庭,交通告票和 其他法庭纠纷。以上文章作一般参考之作,不可作个别情况而论。若需个人法律咨询,可致电647-891-9089联络张珮诗法律顾问,或浏览公司网址 www.trustworthylegalservices.com.

房东要注意在未有判决前,是不能用其他不合法行为令租客自动搬走。例如:断水断电、不断骚扰租客、换了门锁不让租客进入单位等。

可能你会有这样的问题:如每次要发通告书才交欠租,那不是很麻烦的吗?

当然这对房东每月会构成很大的麻烦。这个情况就可以用经常迟交租的理由,开始另一个法律程序来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五一网站的节操越来越靠不住了。以前还真没有那么做广告的。可见这样做广告的人。。。呵呵。。。。节操也。。。。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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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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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恶房东的记录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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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突然看到广告尤其是大头像,感觉就像自己的意志被强奸了,还是令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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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房客都是无辜的,根源在于政府的混蛋法律。 房东委员会多次要求政府公开那些信誉不好的房客资料,比如某房客曾因欠租被告上法庭的记录,某房客曾被强行驱逐的记录等等。而政府就是以“隐私”为由予以拒绝。致使有些恶劣房客钻法律空子,屡次坑害房东,这样的事已经被报道了不止一次两次了。 据说,政府不同意的真正原因,是因为一旦这样做,就不会有人租房给那些恶劣房客,结果,这些恶劣房客的问题,就会变成政府的问题。与其政府自找麻烦,不如继续让无辜的房东承担这些问题... 如果公开这样的记录(同时也公开恶房东的记录),无论房东房客,都会更加珍惜自己的信誉,很多纠纷就会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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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广告反感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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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白左就是地球癌: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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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房客都不容易,同在屋檐下,相互体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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