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列表
  1. 无忧资讯 /
  2. 本地 /
  3. 华裔女子悲剧了:蹲够了移民监求入籍被拒 /
  4. 全部评论 /

华裔女子悲剧了:蹲够了移民监求入籍被拒

阅读全文
看看移民局网站 申请公民一般24个月 更长的要36个月 http://www.cic.gc.ca/english/inf ... /cit-processing.asp 这么长的时间移民国家里首屈一指
回复
入藉後 10 年, 超过 65 岁, 便可以有政府老人金 都是好处
回复
不入籍一样有这些福利
回复
回复 lingna 8:不入藉也有老人金?
回复
👍️ 连善良的qiqi都看出来了,法官还能看不出来?
回复
“华裔女子”咋地没咋地,一秒钟就把这事给忘了。 把一群洋奴给兴奋的,标题还特意用了“悲剧”二字。 哈哈,你们加拿大人啦,总喜欢举着个稻草当灵芝,神马时候才能出息一点呢。
回复
例如她既然不住在加国,就不该续领牛奶金及GST/HST退税。 坚决支持移民部对这个女骗子的处理。
回复
该女根本就不是算不上华裔,第一,没有加入外籍,第二,根本没有定居在海外。 而且其女儿还是可以入籍的,所以她并没有多少损失,居然起诉移民部,太不要脸了。
回复
我觉得认为是“移民监”的都不应该授予公民。
回复
《做鬼也做通奸党》 自入通奸党,快乐伴成长。 美女走马灯,哈男舔痔爽。 冬栖南海湾,夏住大连港。 嫔妃有定额,二奶随意养。 帝王常拮据,吾钱论斤两。 谢党赐极乐,砍头也勇往。 来世再选择,还入通奸党。
回复
死气白赖, 鲜廉寡耻。 支人代表, 国移标兵😆。
回复
没什么好说的,拒得好
回复
入籍被拒的原因是不让华人入籍,免得太多华人有投票权,干扰他们的利益。
回复
个个装主流动辄教训人的口气。五十步笑百步吧! 💯
回复
真是吃饱了撑的 .... 😆
回复
啧啧,这还没入籍就这样了,要真侥幸入籍了,也得跑51上来呼吁联合签名要10年签证。
回复
咱要是想入籍随时都可以入的
回复
入籍干吗?有个枫叶卡就足够了,除了不能选举、不能当官差,其它都一样啊。不入籍回国还方便呢。 不想入籍才是真正想留在加拿大的一族!着急入籍的很多是另有所谋。
回复
永居和公民有着本质的区别的 谁知道哪天加拿大不会把现在给永居的一些福利都给拿走 如果保守党继续执政 真的没准 永居没有任何选举权 任人宰割
回复
回复 chinagirl51:加拿大是民主国家,如果也不平等,也搞等级制度,留在加拿大还有意义吗?如果咱们在这任人宰割,那就真不如打道回府了。 如果搞不平等政策,就是你入了籍,白皮子们想整你还不是一样整吗?
回复
花迷先生除了房子之外,对其它方面的观点还是蛮正确的!!!
回复
展开 2 条回复
个个装主流动辄教训人的口气。五十步笑百步吧!
回复
加拿大政府官员一点也不傻😊
回复
朋友美国入籍11月申请次年4月宣誓 美国入籍可以在居住时间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 因为移民局预计自己的处理时间是3个月 现在入籍动不动两年三年 如果加拿大遵循美国的逻辑 那是登陆一两年便可以开始申请了吧 这种托了那么多年的案子 申请人还是有点冤的 人生中很多事情都会变化 如果把所有案子拖十年处理 那不合格的人还更多呢
回复
我认识的两个朋友,来自中国,普通百姓,符合入籍条件,从申请到宣誓,一个六个多月,一个七个多月,都是最近的事。这就是审批的作用。注:说的是加拿大。
回复
美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只要入了籍,你就要为美国政府纳税(当然美国政府也会保护你),不管你住在哪个国家。所以,美国对公民入籍后离开美国居住,基本上持无所谓态度,反正你走到哪里都要交税。但加拿大不一样。
回复
回复 WTTO:你说的是个例 有的两三年的还在等
回复
展开 1 条回复
三年半不在加国,枫叶卡也够呛了吧,快回国彻底团聚去吧,加拿大没人想留她
回复
2010年申请公民的案子拖到现在 还大把人为移民局叫好 任何政府程序如此拖延都对申请人是不公平的 所以从另一个层面考虑 加拿大入籍申请人是悲哀的 长达三年半的等待时间在西方移民国家史无前例
回复
如果所有(或大部分)申请案都等这么长时间,那是政府问题;如果只是这位上海人的个案等这么长的时间,那恐怕是这个案子本身的问题。
回复
FRIDAY, JANUARY 9, 2015 CITIZENSHIP JUDGE HAS JURISDICTION TO RETEST APPLICANT The Federal Court affirmed its previous jurisprudence that a Citizenship Judge has the jurisdiction to re-test an applicant who previously passed the written test. Wang v. Canada (Minister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Between Helen Wang, Applicant, and The Minister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Respondent http://visalawcanada.blogspot.ca/2015/01/citizenship-judge-has-jurisdiction-to.html Her husband had never lived in Canada and lost his permanent residency status in 2012. Curiously, although the citizenship test was conducted on September 22, 2011, the residency questionnaire completed by the applicant, and declared to be true, indicated that on September 17, 2011, the applicant was in Shanghai. (代考?) Further, in part 11 of the questionnaire eliciting absences from Canada the reason "vacation of 321 days" was noted. This alone was sufficient to trigger a re-examination. An absence from Canada for nearly a full year is not a vacation. The Citizenship Judge concluded: · You have not lived in Canada since the day of your application for citizenship on July 5, 2010, more than 31/ 2 years ago, and since then you have only visited Canada for less than six weeks in total. Accordingly, a genuine concern arises that you have lost touch with Canada, its institutions, its people, its values and traditions. In order to find that you have met the knowledge requirement of the Act, I must be satisfied that you have preserved this basic understanding of Canada. 23 The Citizenship Judge also concluded that the applicant did not understand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Canadian citizenship because of her collection of GST/HST credits and child tax benefits while she and her child were out of Canada for extended periods of time.
回复
入籍不成,居住时间不够,恐怕枫叶卡延期也会被拒。
回复
这种文章的内容是不是真的还值得怀疑. 那些移民律师应该不会随便透露当事人的信息吧? 51上的那些作者的可信度是很低的. 别太当真.
回复
赞移民局
回复
看了以上一遍,没什么好说的了。
回复
你在51的大部分发言,都和你上面的发言差不多,基本上是废话。呵呵...
回复
这下没人讲民族感情了, 一个正常,合理,公平, 符合社会常识的理念才是一个族群应该尊重的, 采取一定的措施不会损害族群的利益, 而说谎、缺乏社会常识,偏见, 才会最终损害族群的利益。
回复
公平 讲理。
回复
上海人
回复
👏
回复
也不一定是悲剧,此一时彼一时,当初的情况与现在不同,她看来真的不喜欢加拿大,还是回原驻地方便一些,之所以上诉,我估计是她心理上还有些许不服,现在一了百了,回家吧!
回复
这下她麻烦大了,退税、牛奶金、医保...
回复
加载更多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