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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临死刑前 为何只字不骂周永康?

“只要能跟亲人们生活在一起,能时时照顾他们,哪怕摆个小摊子,做点小生意,我也愿意。”

“一定要善待亲人和朋友,要遵纪守法”

媒体记者从看守所带出的刘汉被执行死刑前说的这两句话,既是一个社会学可以接受的死刑犯版的“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也是一种超乎法学范畴的“人之初,性本善”。

这么一个罪大恶极的犯罪头子,在自己的生命即将被法律终结之前,竟能说出这么一番完全验证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感慨之语,它就充分显示了法律改造社会的巨大功能,也充分证明,在当下中国,死刑在刑法里的保留仍是不可替代的。

如果不是判处死刑,当年那个敢在四川境内傲着头颅打横走的刘汉,还会不会发出这番足以震慑那些蠢蠢欲动欲践法踏律者的感伤之言?还能不能成为包括体制官场在内的社会各个阶层都会为之深刻触动的反面教材?

“一人坐牢,全家做大”。放眼身边就不难发现,很多赫赫有名的企业都是已经落马贪官或坐牢贪官的家族生意。贪官不再为官,进了监狱,或劳改释放回来,为官时积累下来后来又漏网的敛财贪银就成了他们大兴企业的第一桶金,当年用权力与公款盘织下来的关系网就成了他们企业短期内迅速做强做大的第一推力。在中国,这类“贪官落马,并非非福”的黑金企业比比皆是。如果取消死刑,在权力尚未完全关进笼子、权力经济尚未完全匿迹的中国社会,为了“一人坐牢,全家做大”,就必有更多的刘汉攀权而恶,附势而立,徒使民众质疑反腐的效能和初衷。

刘汉是十八大后反腐拉出来的四川恶霸,周永康是他为恶一方时结附的最大高官,网传他曾经花上千万让周永康为他复仇,替他将商业对头判处死刑。目前为止,周刘二人勾搭成奸后都为非作歹了什么尚未见有官方结论,这里就不必无谓揣测,但有一点却是肯定的,正如枪支弹药之于非法持有者必然增其歹恶之心,结附上原本就是一丘之貉的周永康后,刘汉原本就目无国法的肆无忌惮之心也必然因之更为猖狂,原本动辄就抵触国法的为非作歹之径也必然因之更为放肆。

从这个意义去讲,刘汉的今日周永康就是“功不可没”,可刘汉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在长达十个小时的“自由言论”里,为何只字不提、半字不骂周永康?为何只是淡淡的说自己“野心太大了”?难道人之将死的他对周永康之于他的人生及生命的终极影响的盖棺定论也变善了?

野心大会死人?会被国家法律判以极性?刘汉在生命最后一刻的人生总结并不是只会出唯一结果的奋斗逻辑。政治野心家或会死于政治非命,商业野心家或会死于商业操劳,但死于法律,死于罪大恶极,则必然与纯粹的政治野心或商业野心无关。

如果刘汉所言的“野心”只是纯粹的一名企业家开拓自己商业王国的雄心,他就会必然而是国家法律和政策保驾护航的对象,他的商业野心就会成为天下商人顶礼膜拜的一种精神或启示。而事实上,刘汉生命的最终结局已然向世人证明,他临刑前那句“野心”话明显就是一句替自己文过饰非、为自己美化形象的包装话。

在那句美化自己的包装话里,世人还是听到了一颗沉迷于以黑社会方式缔造个人商业王国的野心里的丑陋一面,也看到了一个黑社会头目对权力经济张着血盆大口的那颗野心。

只字不提并不等于没有提到,更不等于没有隐示暗蕴了。在刘汉的商业野心里,如果没有一门心思去结附权贵、攀附周永康的非分之念,他的生命就不一定会走到今日的穷途末路。而如果没有刘汉个案的广为人知,恐怕还有更多的商业野心会继续迷失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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